妻子为支持丈夫工作,辞职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补偿吗?

题目

妻子为支持丈夫工作,辞职在家照顾老人和孩子,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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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丈夫有第三者导致离婚,妻子可以起诉第三者赔偿吗?


参考答案:不可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妻子只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有过错的丈夫赔偿。

第2题:

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参考答案:

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见,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第3题:

《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离婚时可以依法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A、抚育子女

B、照料老人

C、协助男方工作

D、ABC


参考答案:D

第4题: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一对要离婚的夫妇时,在其工作记录中描述了如下情况:“夫妇俩有一个5岁的儿子,患有自闭症,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找不到愿意接收他的幼儿园,为照顾孩子,妻子放弃了工作。几年来,妻子为照顾孩子心力交瘁,抱怨丈夫不关心自己,夫妻俩为此不断争吵,导致要离婚。”上述记录包含了()。

A:服务对象的情况、问题与需要
B:孩子的病症和持续时间
C:问题发生过程
D:服务对象的处境
E:自闭症儿童群体存在的问题

答案:A,C,D
解析:
考点:预估的基本步骤与过程。

第5题:

小石由于工作的工厂倒闭,面临着失业。同时,小石的妻子生病住院,家里2岁大的孩子无人照顾,小石很为难,需要继续赚钱为妻子治病和养孩子,同时家里又没有人照顾妻子和孩子。如果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支持理论协助小石解决困难,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工具性支持的是( )。

A.帮小石找工作
B.借钱
C.帮忙照顾孩子
D.鼓励、认可小石的能力

答案:D
解析:
考点:工具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包括引导、协助、有形支持与解决问题的行动等,表达性支持包括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认可等。

第6题:

下列案例中,哪一个适用登记离婚()

A.甲男与妻子因家庭纠纷打架,把妻子打成植物人,妻子父母要求离婚

B.乙女因丈夫与同事有不正当关系,要求与丈夫离婚,但丈夫不同意

C.丙男与其妻达成了书面离婚协议,但对于家中2万元存款分割有争议

D.丁女与其夫协议离婚,要求其夫补偿5万元,其夫补偿3万元,二人达成合意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男方遭遇车祸成了植物人,女方作为丈夫的法定监护人,以男方的名义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获赔偿款70余万元。女方拿到赔偿款以后便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被法院驳回,从此对男方不管不顾,男方一直由其父母照顾。男方的父亲以男方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女方立即归还交通事故赔偿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参考答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得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具有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不可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他人代替当事人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便是对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干涉。但是,在配偶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虐待、遗弃或者加害行为致使婚姻的存续只会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权益时,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提供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法院应当受理其离婚的诉请。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其法定监护人,但根据民法上的“禁止自己代理”的原则,配偶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自己进行离婚诉讼。“禁止自己代理”是民法关于代理权行使的一项原则,“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既代理被代理人,又代理自己实施同一法律行为。法律原则“禁止自己代理”的理由,缘于“自己代理”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民事诉讼中,双方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每一方都希望获得最大利益,这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的过程达到利益平衡。而“自己代理”,法律行为实际操纵于代理人一人之手,代理人极有可能会为自己的利益失去公正立场,厚此薄彼,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具体操作问题上,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时,往往不按照民法特别程序事先变更监护人,而是直接选择或由一方亲友推举一名代理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诉讼,这样处理既方便诉讼,也可以避免诉累。
另一种观点认为。先走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有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实践中,有些地方贪图省事的做法并不可取,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事程序处理相关案件。由于近亲属的范围较大,如不重新确定监护人代为起诉,则法院对起诉主体的认定缺乏标准而难以操作。特别程序一审终审,不会造成时间的拖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纳了另一种观点,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如果婚前就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从这个救济途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8题:

在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基于何种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可见,就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了书面的约定,在离婚时,女方还可以基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理由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9题:

生完孩子后,为了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小敏夫妻俩决定一人辞职在家照顾孩子。丈夫执意让妻子留在家,而正处于事业上升期的小敏并不同意,执意要继续上班,为此,夫妻俩争吵不断,于是找社会工作者帮助。见到社会工作者后,小敏的丈夫据理力争,认为一直以来,都是女人在家带孩子,男人在外挣钱,即使现在妻子的收入比自己高,发展前景也更好,但是,这个传统不能改变。对此,社会工作者应该做的是()。

A.与小敏夫妻分析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案,选择最优方案
B.为小敏夫妻开设性别教育课程,告诉他们男主外女主内并非天经地义
C.建议小敏夫妻在谁辞职的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选择聘用保姆或者他人照顾解决问题
D.为小敏夫妻开设沟通交流课程,改善夫妻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妇女社会工作中,性别角色的内容。社会性别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社会中由社会形成的有关男性和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等。社会性别是由后天社会建构而成.在个人的社会化以及社会制度中得到传递巩固。题中,小敏丈夫的性别观念缘于这种后天的性别角色,这是造成夫妻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关键,所以,社会工作者首先应该告诉小敏的丈夫性别角色的由来,然后再让他做出选择。

第10题:

社会工作者在帮助一对要离婚的夫妻时,在其工作记录中描述了如下情况:“夫妻俩有一个5岁的儿子,患有自闭症,孩子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但找不到愿意接收他的幼儿园,为照顾孩子,妻子放弃了工作。几年来,妻子为照顾孩子心力交瘁,抱怨丈夫不关心自己,夫妻俩为此不断争吵,要离婚。”上述记录包含了()。

A.服务对象的情况、问题与需要
B.孩子的病症和持续时间
C.问题发生过程
D.服务对象的处境
E.自闭症儿童群体存在的问题:找不到接收的幼儿园

答案:A,C,D
解析:
预估的基本步骤与过程之一是探究服务对象的情况、问题与需要,包括:①描述服务对象的问题与需要;②描述问题是如何发生的;③描述服务对象的处境及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系统的情况;④探究服务对象不能解决问题的原因;⑤描述服务对象的发展阶段;⑥描述并鉴定服务对象的资源状况。题中记录包含了服务对象的情况、问题与需要,问题发生过程,服务对象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