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家住A市城南区李某发现朋友们都以一种怪异的眼神看她,还在她背后悄悄议论,经多方询问才知道有人在互联网传播她的与某位男士的聊天记录及一些诽谤的言论。经上网查找,发现消息来源是其刚分手的男友张某(美籍华人),张某系B市人,但长年在A市工作,家住城西区。庭审期间,张某则辩称其只是为了纪念与李某的感情才将聊天信息贴到互联网上,且在肖某起诉后已删除全部信息。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不应当支付李某精神抚慰金B、该案应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该案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该案应由城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近来,家住A市城南区李某发现朋友们都以一种怪异的眼神看她,还在她背后悄悄议论,经多方询问才知道有人在互联网传播她的与某位男士的聊天记录及一些诽谤的言论。经上网查找,发现消息来源是其刚分手的男友张某(美籍华人),张某系B市人,但长年在A市工作,家住城西区。庭审期间,张某则辩称其只是为了纪念与李某的感情才将聊天信息贴到互联网上,且在肖某起诉后已删除全部信息。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不应当支付李某精神抚慰金
  • B、该案应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C、该案应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D、该案应由城西区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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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户籍所在地为甲市乙县,张某去丙县看望好友李某,并在该李某家居住数日,后张某被诊治感染了甲流,丙县卫生局将张某在丁县医院强制隔离了10天。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县和丁县法院对本案均具有管辖权

B.丙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张某分别向乙县和丁县法院提起诉讼,则有先立案的法院受理本案

D.张某直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院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
82.【答案】AB 【考点】行政诉讼管辖【解析】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强制隔离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同时按照《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的解释,“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此外,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所以本案中,乙:丙、丁三县法院具有管辖权,A、B选项均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一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是由最先受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而不是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有3种选择权,D选项的提法只是其中一种,过于绝对了,所以予以排除。

第2题:

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C市基层人民法院

B.C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基层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公安机关在本案中既扣留张某的货物,又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限制其人身自由,张某起诉,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管辖,C市人民法院在被告所在地,A市人民法院在原告所在地,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因此A、C为正确选项。

第3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2008年试卷二第2题)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市的汪某,一年前因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搬去乙市朋友家住,并在乙市打工。打工期间,与同事李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造成李某重伤,因此被判有期徒刑7年,于丙市监狱服刑。在汪某服刑期间,其户口在丁市的妻子欲起诉与其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本题中考查的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的地域管辖,而与是否离婚之诉无关。因此本题答案为D。

第5题:

根据案例回答 28~30 题: 甲市张某到乙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乙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

第28题: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基层人民法院

B.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市基层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第6题:

被告人张某为A市B区公民,于Z000年10月15日被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张某被关押在A市C区监狱内服刑。在服刑过程中,张某又将同监犯人李某打成轻伤。另查明,张某在2000年5月在A市D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B000余元。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对张某管辖的相关论述正确的是( )。A.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可以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B.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应当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C.张某故意伤害罪南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只能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D.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由A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7题: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C

第8题:

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 94~96 题:

第 94 题 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C市基层人民法院

B.C市中级人民法院

C.A市基层人民法院

D.A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C
《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据此,本题中公安机关既扣留货物又对张某留置审查,原告所在地A市和被告所在地C市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 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综上所述,本案中不存在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应由基层法院管辖。据此,本题中的管辖法院是A市基层人民法院和C市基层人民法院。

第9题:

住所在某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位于B区的房屋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的住所地在C区。李某在租赁期间,未与张某商量擅自将房屋结构改变,拆掉屋内的一面墙,并重新铺设了下水管道。一年后,李某将房屋交回,张某发现了李某私自改造房屋的情况,认为其构成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管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C区或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区、B区或C区人民法院管辖
D:若李某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则本案只能由原告张某住所地A区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
解析:
【考点】专属管辖。详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表面上看应选B项。然而本案的标的涉及不动产,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项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B区法院专属管辖。至于D项,即使本案不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也不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才属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范围。

第10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人民法院指派审判长丁某、人民陪审员杜某、刘某审理该案,书记员贺某记录,下 列情形中需要回避的情形有:( )
A.丁某是原告张某的近亲属
B.杜某与原告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系夫妻关系
C.刘某违反规定会见天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
D.贺某接受了原告张某的请客送礼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回避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执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A项中丁某是原告张某的近亲属,符合第1项规定;B项中杜某与原告李某的诉讼代理人系夫妻关系,符合第1项规定,C项中刘某违反规定会见天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符合第2款规定,D项中贺某接受了原告张某的请客送礼,符合第2款、第4款规定,因此上述情形均需要回避,答案选择 A、B、C、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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