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份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和x设计院签定了一份设计合同,该合同是一份按83年国务院“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制作的示范文本,合同约定设计出现问题,最多赔偿“所收设计费”,后来,设计真的出现问题,损失近1000万,设计部门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第1题:
甲设计院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设计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
第2题:
第3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
A.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B.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C.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序和设计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D.由于设计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2%
E.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方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时,应由( )。
A.发包方与承包方解除勘察设计合同
B.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
C.承担与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当的赔偿金
D.视造成损失浪费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
E.减免勘察设计费不足以赔偿发包方实际损失的部分承包方仍应承担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