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有书面确认手续)28天组织验收并于第14天提出验收未通过,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整改后,发包人始终以各种理由致使验收无法通过,并向承包人索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请问承包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1题:
如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承包人修改,承包人应( )。
A.向发包人收取修改费用
B.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C.承担因任何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D.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竣工日期的表述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规定的有( )。
A.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B.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 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C.竣工验收中有质量争议需要鉴定,若鉴定合格,以出具鉴定合格报告的日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
D.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的,若验收合格,以承包人提交 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而发包人擅自占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A.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0天后
B.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60天后
C.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
D.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