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在银行开立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能否按照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由财务公司在50%额度内境内运用?

题目

主办企业为财务公司的,其在银行开立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能否按照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由财务公司在50%额度内境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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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


正确答案:此条政策目的主要是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为提高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收益率、吸引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等创造条件。银行在使用该项资金时,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必要的技术手段等措施,确保业务符合该款要求,资金运用不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有关资金境内运用的途径、模式等,应当符合现行外汇管理等规定。不进行境内运用的该账户资金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存放境外等方式进行必要隔离,做到分账核算、内外有别、专项报告(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余额为零的,不适用上述要求)。

第2题:

外债额度已经集中在主办企业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成员公司使用此类资金时,如拟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结汇,而是使用此类外币资金,该通过何种账户接收并办理?


正确答案:成员公司可通过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下开立相应子账户的方式,接收并使用此类资金。

第3题:

如何理解36号文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结汇资金如何保留?


正确答案: 首先,银行为客户办理该款规定的业务,应当先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必要的技术手段等,确保业务符合该款要求,不超过规定比例。
其次,该款规定的“10%比例范围”是总量规模控制要求,不重复计算作为基数的存款余额。新增存款余额可计入该规模。
再次,该款规定的“结售汇”主要是指结汇,购汇资金来源限于该账户之前结汇资金,但结汇和购汇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范围。相关结汇资金不得用于境内,通过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子账户等方式封闭运作。银行办理此项业务应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以及实需原则等审核交易真实性。
最后,该款规定的结售汇业务应当严格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使用境内外汇市场价格。

第4题: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额度内境内运用。

  • A、30%
  • B、50%
  • C、75%
  • D、100%

正确答案:D

第5题: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吸收的存款,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


正确答案:正确

第6题:

在企业只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情况下,该账户能否对境外成员企业进行集中收付汇及净额轧差?能否与境内、外客户发生经常项目下收付汇?


正确答案:如只开立国际资金主账户,可以做境外成员企业间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在功能及定位上与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仍存在区别,不能与境内成员企业发生经常项目资金往来。境外成员企业如需与境内成员企业叙作经常项下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应开立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

第7题: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吸收的存款,在规定比例内结售汇,相关头寸不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汇发[2014]23号文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10%的额度内境内运用。目前合作银行分行的资金每日需上存至总行,由总行统收统支,请问10%额度内资金如何实现境内运用?


正确答案:各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各自经营实际,确定10%资金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具体路径。原则上银行分行吸收的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存款,应当按日全额上收总行,由总行在境外开立专户存储,90%资金调至该专户境外使用,10%资金留存境内使用。

第9题:

下面哪些属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主账户的收入范围()。

  • A、境内成员企业从境外获得的经常项目收入;
  • B、直接投资项下账户划入;
  • C、外债账户划入;
  • D、规定额度内由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划入的外债和偿还对外放款本息。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的外债的借入和偿还必须通过主办企业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之间的资金通道划转。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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