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1题: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 )参加。
A.本级人大代表
B.主席团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都有权罢免( )
A.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
B.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C.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D.本级人民银行负责人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A,C,D
第5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B.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D.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6题:
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可以邀请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7题: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正确答案:A,C,D
第8题: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 )中确定,并可以邀请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
A.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B.本级人大代表
第9题: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
A、国务院
B、上级人民政府
C、同级人民政府人事工作部门
D、本级人大或者本级人大常委会
第10题:
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和提案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C.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正确答案: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四十七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