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的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分()。
第1题:
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_____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A、16
B、18
C、20
第2题: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A.十九周岁
B.二十周岁
C.二十二周岁
第3题: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 )
第4题:
按照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年满()周岁的公民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第5题:
第6题: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提出申请。
A.其父母
B.其本人
C.其祖父母
D.其兄弟姐妹
第7题:
A.20
B.18
C.16
第8题: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____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_____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A、16 18
B、18 20
C、20 20
第9题:
我国年满()周岁者不能再更改民族成份。
第10题:
年满()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