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允许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限定产品权利要求?
第1题:
第2题:
权利要求撰写,下列不正确的是()。
第3题: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考虑,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上述规定?()
A.不能包括在一个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或者方法的同类独立权利请求
B.产品和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的独立权利要求
C.产品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D.产品、专用于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和该产品的用途的独立权利要求
第4题:
对于产品权利要求来说,通常应当用什么方式进行描述,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用哪些其他的方式描述?
第5题:
下述哪些技术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
第6题:
关于以说明书为依据,以下哪些论点是正确的()。
第7题:
下列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我国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上采取的是主题内容限定原则。该原则在实际运用中包含以下()内容。
A.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B.权利要求既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C.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D.从属权利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第9题:
对于化学方法权利要求而言,其特征不仅包括工艺特征,还包括物质特征,即该方法所用原料和产品的特征,以及设备特征。不同的方法权利要求选用这三种特征的重点可以各不相同。
第10题:
对于含有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权利要求,应当审查该功能性限定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何种情况下不允许采用功能性限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