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各有央产房的,可否出售?

题目

夫妻双方各有央产房的,可否出售?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夫妻的人身关系包括双方各有使用姓名的权利和双方都有权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2题:

再婚夫妻符合以下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A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B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C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

D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的


A,B

第3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有()。

A.夫妻各有独立的姓名权

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C.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D.夫妻双方都有抚养教育自己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E.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参考答案:A, B, D, E

第4题:

夫妻双方在单位各有一套住房,可否按各自住房分别立户?


正确答案: 夫妻双方的户口不能分立,应在经常居住的一套住房内立为一户。

第5题:

一人婚前已取得产权的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若干年后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2001年4月28日后结婚的夫妻,一人婚前已经取得的房产,依法由他/她享有产权(所有权),即使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若干年后也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2001年4月28日前结婚并且此前婚龄已经满8年的,一人婚前已取得产权的房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6题:

夫妻的人身关系包括双方各有使用姓名的权利和夫妻有决定住所的权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7题: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A无子女;

B有一个子女;

C有两个子女


A

第8题: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形,可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

在国外,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通常允许债权人请求法院宣告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物权法》仅仅规定“共有人”有权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相应地,在婚姻关系中,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债权人不具有该请求权。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只规定了两种情形,属于封闭性的条款。故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时,不属于能够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第9题:

央产房办理过户手续只需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即可,不需要提供物业结清证明。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夫妻可否同为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


正确答案:可以。但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公证材料。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