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下列哪一个送达行为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A、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递交B、未经当事人同意邮寄送达C、未经当事人同意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D、未经当事人同意将文件送交当事人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题目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下列哪一个送达行为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 A、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递交
  • B、未经当事人同意邮寄送达
  • C、未经当事人同意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
  • D、未经当事人同意将文件送交当事人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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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参考答案: 住宅、交通工具

第2题:

在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时,出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A、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

B、未经出租人同意,抵押租赁物

C、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投资入股

D、以上都是


参考答案:D

第3题:

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派员亲临送达现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证明当事人以()等方式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活动。

A、直接送达

B、转交送达

C、邮寄送达

D、发送数据电文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一(些)方式?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ABCD。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故本题应全选。

第5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A.根据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送达制度。《刑诉解释》第412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图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目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第6题:

当事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了主合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以下送达方式中,属于直接送达方式的是()。

A.法院派人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的代理人签收

B.法院将诉讼文书的内容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

C.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所在单位转交给当事人

D.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当事人


参考答案:A

第8题: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下列哪一个送达行为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A、未经当事人同意直接递交

B、未经当事人同意邮寄送达

C、未经当事人同意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

D、未经当事人同意将文件送交当事人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参考答案:C

第9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D.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412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注意新旧《刑诉解释》中的变化:第5项和第7项)

第10题:

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C: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D: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412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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