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对证券公司有什么特殊要求?

题目

证券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作为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对证券公司有什么特殊要求?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证券公司的股东可以作为证券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与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专门账户进行监控,并对客户身份、合同编号、专用证券账户、委托资产净值、委托期限、累计收益率等信息进行集中保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专项审计意见应当对上述专门账户的资料完整性、交易公允性作出说明。
上市证券公司接受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不受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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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正确答案: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于2013年8月20日发布了作出《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该问题回复如下,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3]28号)、沪深证券交易所与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

第2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中委托资产净值少于100万时,定向计划是否可以仍继续运作?


正确答案:现行规定中没有委托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时定向合同终止的的强制性要求。实践中目前有两种理解,不同的券商根据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自主决定:一种是可以继续运作,在委托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时定向计划是否终止取决于管理合同的约定;另一种是如系资产运作损失导致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的,可以继续运作,但如果是委托人提取资产导致资产净值少于100万元的,一般不能继续运作。目前一般选用后一种较为保守的做法。

第3题:

关于证券公司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B.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C.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D.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接受证券形式的资产


正确答案:AC
AC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所以B项说法有误。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所以D项说法有误。

第4题:

证券公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持有权益类证券,是否受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的比例限制?


正确答案:受5%的比例限制。《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22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应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和自营账户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市值应合并计算,不得超出5%的比例限制。

第5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对委托资产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客户委托资产应当是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同时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6题:

工会能否作为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人?


正确答案:可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4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可以作为定向资管业务的委托人,但应重点关注工会将工会经费作为定向资管业务委托资产是否经过了其会员代表大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等机构的审查和决议程序。

第7题: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正确答案: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2013年11月25日出具的《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答复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回复。该答复意见指出,证券公司可以依法合规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作为资金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应该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履行必要程序和报告义务,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严格执行证券业协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各项要求。

第8题: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论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和专项计划,均为私募理财产品。(  )


答案:对
解析:

第9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证券公司将委托资产以什么形式返还给委托人?


正确答案: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49条、《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0条相关规定,集合计划终止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日内开始清算集合计划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应当按照客户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配给客户。

第10题:

证券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可以投资其管理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确答案:不可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于2013年8月30日作出《关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对定向资管计划投资公司集合计划作出回复,鉴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投资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嫌混合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不利于资产隔离和防范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不宜投资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鉴于集合计划投向公司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仍然存在以上所列举的“涉嫌混同操作、重复收取管理费用、变相扩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等问题,因此,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宜投资公司管理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