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礼、道迭相为用

题目

刑、礼、道迭相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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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白居易的法律主张包括()。

A.反对恢复肉刑

B.慎选司法官吏

C.刑、礼、道"迭相为用"

D.理大罪,赦小过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认为只有刑、礼、道“循环表里,迭相为用”,才能使“王者之化”成功的是()

A.柳宗元

B.韩愈

C.白居易

D.朱熹


参考答案:C

第3题:

下列属于唐中后期庶族地主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补充的是()。

A.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势”所必然

B.“天人交相胜”

C.“刑礼迭相为用”

D.“贫困思邪而多罪”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 A、政
  • B、德
  • C、刑
  • D、仁

正确答案:B

第5题:

"刑、礼、道迭自为用"的学说是唐朝时()提出的。
白居易

第6题: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参考答案:

在“德礼”、“政礼”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述: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继承了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刑”理论的基本精神。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没有“刑”,“政”也无法实现。“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朱熹的“德刑”关系学说基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并使之理论化。


第7题:

孔子强调先教后刑,重视道德教化,为此他提出()

A.“导之以德,齐之以礼”

B.“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C.“礼教刑辟交相为用”

D.“以德化民,以刑弼教”


参考答案:A

第8题:

刑、礼、道“迭相为用”是唐代思想家()提出的主张。

A.白居易

B.韩愈


参考答案:A

第9题: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A、政
  • B、德
  • C、刑
  • D、仁

正确答案:B

第10题:

认为只有刑、礼、道“循环表里,迭相为用”,才能使“王者之化”成功的是()

  • A、柳宗元
  • B、韩愈
  • C、白居易
  • D、朱熹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