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

题目

魏某某诉某宾馆劳动争议纠纷案 被告辩称:原告成为其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餐饮部工作。后被告与他方组建某娱乐公司,根据需要撤销了原餐饮部,原餐饮部的16名职工成建制转入某娱乐公司。这样,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原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变更合同的意见置之不理,被告依法定程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安排在宾馆客房部工作,被告不能接受,请求法院维持其决定。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原告成为被告的合同制职工后,一直在被告餐饮部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与他方组建合资企业,经合法程序将原餐饮部的职工成建制转入合资企业,原告亦实际到该企业工作并领取酬金。原、被告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告为理顺劳动关系,要求与原告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末果,经合法程序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并无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该院判决驳回原告魏某某的诉讼请求。 某宾馆是否可以因经营调整的需要而变更其与魏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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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疏忽之诉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合同关系,但原告对被告的疏忽负有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政行为的,正确表述是( )

A、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B、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C、人民法院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D、原告坚持不撤诉,驳回起诉


参考答案:ABC
答案说明: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3题: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

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

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

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正确答案:B
A属于本证。C中被告提出的书证亦属于本证,因为他不是反驳对方的主张,而是提出自己的主张。D不对,是因为反证否定的对象是直接针对本证证明的事实,而不是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针对对方诉讼请求的不是反证。

第4题:

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案件中,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
B.在行政协议案件中,原告请求解除协议理由成立的,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C.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的,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该法定职责
D.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裁判。参见《行诉解释》第136条第5款、第141条及《行政诉讼法》第72、73条。

第5题:

下列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是哪一项?()

A:合同书,上面有被告的指纹,证明被告曾经接触过这封信
B:被告的日记,通过上面的记载,证明被告和原告曾经签订了购销合同
C:录像带,记录了原被告签订合同全过程
D:合同书,证明原告和被告曾签订了合同

答案:A
解析:
【考点】物证和书证的区别。详解:物证,是指以自己的外部特征,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所以,A项符合题意。B、D属于书证,C属于视听资料。

第6题:

某个案件审理中的下列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是哪一项?()

A、合同书,上面有被告的指纹,证明被告曾经接触过这封信

B、被告的日记,通过上面的记载,证明被告和原告曾经签订了购销合同

C、录像带,记录了原被告签订合同全过程

D、合同书,证明原告和被告曾签订了合同


参考答案:A

第7题:

李某起诉县工商局,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情认为李某应当起诉质检局,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直接变更原告

B.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强制变更被告为质检局

C.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D.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将质检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题看似较为简单,答案为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不要与该条第2款的规定相混淆,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8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9题: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的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B项正确。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C、D项当选。

第10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是( )。

A.录像带,上面有被告的指纹,证明被告曾经接触过盘录像带
B.被告的日记,通过上面的记载,证明被告和原告曾经签订了买卖合同
C.录像带,记录了原被告签订合同全过程
D.合同书,证明原告和被告曾签订了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称为物证。用某一物体上的文字、符号、图画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称为书证。选项A以录像带上指纹的形状,证明待证事实,是物证。选项B日记本上记载的文字内容证明待证事实,是书证。选项C录像反映出的图像,证明待证事实,是视听资料。选项D以合同书上记载的文字证明待证事实,是书证。所以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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