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蹇,乙因为有事没有赴约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寄存在乙家D、甲鱼塘里的鱼跳入乙鱼塘

题目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 B、甲邀请乙看球蹇,乙因为有事没有赴约
  •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寄存在乙家
  • D、甲鱼塘里的鱼跳入乙鱼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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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存在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正确答案:C
[解析]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只有C项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第2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正确答案:C

第3题: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形式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选项AB不对。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题目中当事人是两个自然人,所以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而题目中是“两个合同”,所以不能行使留置权。

第4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第5题:

甲遗失了一块金怀表,该怀表被乙拾得,乙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怀表出质给债权人丙,丙并不知道该怀表为乙拾得的事实。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A.甲有权主张乙、丙之间设定质权的行为不成立

B.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乙、丙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D.甲在怀表遗失后1年内有权向乙索要该怀表


正确答案:B

第6题:

甲委托同事乙从外地购买一台价值千元的DVD机,乙答应无偿帮忙。乙在乘车途中熟睡而将DVD机遗失。以下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A.无须赔偿甲,因为该委托合同是无偿合同

B.要赔偿甲,因为乙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之责,已构成重大过失

C.无须赔偿甲,因为乙没有过错

D.无须赔偿甲,因为乙并非故意将DVD机遗失


参考答案:A, C, D

第7题:

甲去朋友乙家做客,不慎将手机遗忘在乙家,乙发现后没有通知甲,而是自用。1周后,乙将手机丢失,后来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乙不愿返还,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正确答案:D
本题A选项所说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题面交代材料表明乙不是为了甲的利益而保管手机,而是为了自用而未通知甲。同理,B选项中认为乙为善意占有人不能成立。C选项中认为乙是保管人亦不能成立。乙的行为构成恶意占有,因此应赔偿甲所受到的损失。

第8题:

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手表

B、甲捐赠给乙图书馆的一百本书

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

D、甲鱼塘的鱼跳入乙鱼塘


正确答案:B

第9题: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是(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家鱼塘之鱼跳入乙家鱼塘

D.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寄放在乙家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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