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律师权利的种类。

题目

试论我国律师权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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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


参考答案:

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②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权利的内容则侧重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
③二者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权力的指向对象是
特定的,管理活动与支配行为必定有具体的承担人,且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权利指向的对象,在一部分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而在另一部分法律关系中又是不特定的,权利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不像权力关系那样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④法律对权力和权利的要求不同。权力与职责相对应,职务上的责任是公权力的义务,法律要求权力变为职责,职责是不能放弃的,弃置权力将构成渎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法律准予权利的能动性,使权利人对权利获得了随意性,放弃权利被认为是行使权利的表现。私权利和公权利在运行的时候经常发生冲突,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谁超越了法定界限就将成为被否定的对象。


第2题:

我国对律师的惩戒由《律师法》明确规定,具体的惩戒种类有:()。

A.警告、记过、记大过、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B.警告、严重警告、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警告、记过、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

D.警告、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参考答案:D

第3题:

我国《律师法》第37条对执业律师的言论豁免权作出了详细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我国有下列三种类型律师事务所()。

  • A、个人律师事务所
  • B、合伙律师事务所
  • C、外资律师事务所
  • D、国资律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B,D

第5题:

我国执业律师主要包括三大种类,其不包括()

A、专职律师

B、首席大律师

C、特邀律师

D、兼职律师


参考答案:B

第6题:

我国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扩大及保障问题主要是:一是律师的权利受限较多,阻碍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二是律师执业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致使律师不愿承担辩护业务。()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我国执业律师的种类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

A、特邀律师

B、诉状律师

C、出庭律师

D、事务律师


参考答案:A

第8题: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

(1)香港的律师制度承袭英格兰的传统,分为律师(又称事务律师)和大律师(又称讼务律师)两个分流。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甚至训练和专业守则皆不尽相同,但却没有高低从属的关系。
(2)律师提供一般的法律服务,也提供一些较专门的法律服务。律师还提供诉讼方面的服务,即起草诉讼文件和为开庭聆讯作准备工作,但他们只能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内庭聆讯代表当事人。
(3)大律师的服务范围主要是提供与诉讼有关的服务,他们的工作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在各级法院作为当事人的代表律师,进行诉讼及辩论。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指示草拟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三,透过律师向当事人提供任何方面的书面法律意见。
(4)律师和大律师的专业资格均详列于《执业律师条例》,一般而言,他们必须具备由香港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所颁发的法学专业证书。
(5)律师和大律师均有一套严谨的专业守则,对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时的行为作出规范。
(6)除了专业守则所规定的义务外,律师还需要负上合约方面的义务和承担疏忽(即民事侵权法中的疏忽)方面的责任。
(7)大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合约的关系,此外,在提供涉及法庭诉讼方面的服务时,大律师一般不受疏忽责任的规范。但若大律师在提供并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意见时,这项豁免便不适用。
(8)在专业守则方面,大律师必须遵循“不可拒聘原则”。


第9题:

试论述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作用。


正确答案: 律师代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对正确、合法和及时地处理民事案件,起着重要作用,是民事诉讼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
(1)由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被代理人的迫切愿望,由于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和法律知识的缺乏难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律师职业的专门性可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3)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案件。
①律师凭借自己的特有的权利、地位和身份,能够透彻地调查案情,掌握案件的事实真相,通过法庭辩论的渠道,协助审判人员准确地判断案情。
②律师代理民事诉讼,能够从正反两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使审判人员兼听则明,以便法官正确运用法律,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及时做出正确合法的裁判。
③律师作为民事诉讼代理人,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容易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达成妥善的调解方案。

第10题:

简述律师执行职务中的权利(即律师的权利)。


正确答案: 1.查阅案卷权;
2.调查取证权;
3.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
4.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权;
5.有得到人民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
6.法庭审理中的权利;
7.代行上诉的权利;
8.获取承办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
9.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0.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