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同事。1998年4月,甲向乙借款400元,并写了借条,约好1999年4月底之前还清。1999年7月,乙向甲催要欠款.并请同事丙共同来劝说甲,在乙出示借条时,甲将借条夺过撕毁。乙将被撕借条夺回,并用胶水粘贴修补。但借条上甲的签名已模糊不清。乙于。1999年8月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借款,法院开庭时传唤证人丙到庭作证,丙以工作忙为借口拒不到庭。而被告甲则在法庭上嘲笑和侮辱审判人员。法院经笔迹鉴定,确认破碎的借条上的字迹为甲所写,判决甲败诉。甲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甲找法庭原案审判员纠缠,并顺手将审判员桌上的该案案卷材料撕毁两页。本案中不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是()。
第1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第2题:
A.8万元
B.1万元
C.15万元
D.7万元
第3题:
甲、乙系同事,1999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基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
2002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2003年1月15 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对乙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甲于2002年12月30日在借条上写下的“2003年1月1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
(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
第4题:
第5题:
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第6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第7题: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乙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乙经常向朋友借钱但不按时归还的证言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第8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5~99 题:
甲与乙是单位同事,甲向乙借得人民币1万元购买电脑,答应2个月后归还,并写了一张借条。到期后乙索要未果,遂将甲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甲败诉,限期归还欠款。甲借El无钱,拒不执行。经乙申请,法院对甲强制执行。经查,甲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同事丙享有到期债权1万元。
第 95 题 若人民法院欲向丙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请问应如何进行?( )
A.法院可依乙的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B.法院可依甲的申请,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C.法院可自行决定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D.不可向丙发出履行通知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