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所确立的MIGA机制?
第1题: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l)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建立及其法律地位和宗旨
(2)成员国资格和机构的资本
(3)机构的组织结构及其职权
(4)机构的业务
(5)争端的解决
第2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的合格投资的标准。
第3题:
甲乙丙三国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的成员国,其中甲乙两国为发达国家,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MICA)的规定,下列哪一个投资者可以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 )
A.甲国某私人投资者在乙国投资建立一独资企业
B.甲国政府向丙国某政府机构提供的优惠性贷款
C.甲国某私人投资者与丙国一公司共同投资在丙国建立一合资企业
D.丙国某私人投资者在乙国投资建立一独资企业
第4题:
MIGA是()的简称。
第5题:
确立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的公约是()。
第6题:
简述《汉城公约》与MIGA体制。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即“MIGA”,成立于1988年4月。它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5个新增成员。和“ICSID”一样,MIGA也是世界银行主持组建的、旨在促进国际投资跨国流动的一个世界性组织。不同的是:ICSID通过受理和处断国际投资争端,为海外投资家在东道国所可能遇到的各种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MIGA则通过直接承保各种政治风险,为海外投资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且进一步加强法律上的保障。简言之,两者的业务和功能,互相配合,相辅相成,其主要宗旨和共同效应都在于通过“国际立法”,切实保护海外投资家的权益,改善国际投资环境,促进资本跨国流动,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流动。
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个成员,拥有完全的法人地位,有权缔结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及进行法律诉讼。
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MIGA公约》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该法人无论是否私有企业,均应在商业基础上经营。
MIGA的担保险别也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以及“货币汇兑险”。《MIGA公约》还另外增设了一个新险种:“违约险”。
《MIGA公约》规定,MIGA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
MIGA机制不同于任何过官办保险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对吸收外资的每一个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同时赋以“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是外资所在的东道国,另一方面,它同时又是MIGA的股东,从而部分地承担了外资风险承保人的责任。
中国是MIGA的创始会员国。
第7题:
A.《华盛顿公约》
B.《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C.《区域投资法典》
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第8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或“MIGA公约”)特别要求承保的投资应符合的条件有()。
A.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
B.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C.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
D.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一致
E.在东道国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
第9题:
我国加入的两个多边投资公约是()
第10题:
1965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