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的行为是()A、行政裁决B、行政复议

题目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的行为是()

  • A、行政裁决
  • B、行政复议
  • C、行政许可
  • D、行政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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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于乙公司的申请,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维持该专利权的决定,乙公司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正确答案:乙公司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公司可以自收到专利局维持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题:

赵某就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A.赵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主动撤回了其请求,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不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

B.赵某的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了其请求

C.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赵某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成立,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赵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

D.赵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也未参加口头审理,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不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甲公司享有对某技术的发明专利权,一年后,乙公司对自己发明的某产品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并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但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享有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十分相似,甲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乙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但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乙公司的专利权。同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大量授权其他公司实施该有争议的专利。甲公司遂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你认为下列哪些意见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该诉讼在性质上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乙公司停止有关专利授权行为;

D、如果乙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专利许可合同已履行完毕,则即使乙公司败诉,该判决也不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2009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二十周年的纪念日。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1989年至2008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05085件,审结1401532件,结案率为99.7%。日前,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著名法学家罗豪才说,“中国历史上没有真正有效的‘民告官’制度传统。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正式确立了一种崭新的司法制度,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根据《行政诉讼法》分析此案例: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权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2.如乙公司于2002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正确答案:
1.
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l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2.
乙公司于2002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1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三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5题: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6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7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 ’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8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5分)

(2)如乙公司于2009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5分)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乙公司于2009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8年3月1日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第6题: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乙在提交答辩状的同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A.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B.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参考答案:B

第7题:

甲对乙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乙对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当以甲作为被告

B、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

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参考答案:BC

第8题:

甲就乙的某项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作出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甲对此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的被告是()

A.乙

B.审查该项专利的复查员

C.专利局

D.专利复审委员会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于2003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03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2007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8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0318号专利权无效。2009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

请问:(1)如乙公司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其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2)如乙公司于2010年4月对恢复甲公司专利权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乙公司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或乙公司有权对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专利局恢复甲公司的专利权对乙公司将要或必然产生损害,乙公司与恢复专利权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乙公司于2010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因为乙公司自从2008年:月起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行政诉讼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起诉期限为3个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

第10题:

甲某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查明,无效宣告请求人乙某的身份被盗用,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系伪造,下列裁判方式正确的是?( )

A.撤销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无效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B.撤销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C.鉴于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D.鉴于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判决维持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答案: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情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可见,判决撤销的,并不一定同时判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在该案中,乙某的身份被盗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非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作出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则在收到该无效宣告请求时即知晓乙某身份被盗用这一情况,依法应当不予受理,而不会作出审查决定。在该无效宣告审查决定被撤销后,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是不合理的,也与撤销的目的相悖。故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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