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题目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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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在抢夺了乙的钱包之后逃跑,乙在追甲的过程中被车撞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抢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B.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的抢夺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乙的死亡不是甲的抢劫行为直接造成的,乙的死亡归咎于被车撞,因此乙的死亡和甲的抢劫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A、B、C三项错误,D项正确。因此,本题选D。

第2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故B项错误。
C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故C项错误。
D项,交通肇事中存在责任分担。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对结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同等或主要责任以上)。在危害结果主要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时,肇事者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即使肇事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条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结果应该属于被害人故意自危(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担的话,肇事者不构成犯罪。故D项正确。

第3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 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的客观要件

C. 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 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正确答案:A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题中甲正常行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所以对乙的死亡不存在过错,属于人的意志以外的事件。但是不存在过错和不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同的概念,甲的死亡是由甲的行为引起的,认为他们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第4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射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被疾驶的汽车撞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重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客观上就是甲的枪击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结果的出现,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中,似乎存在没有甲的追赶行为,就没有小偷死亡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探讨的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非生活上的,因此这里的“因”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而非所有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的是二重的因果关系,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其中任何一人的行为,被害人都会死去,因此似乎可以否认任何一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甲、乙两人的行为本身均能独立地导致被害人死亡,如若同时排除甲、乙的行为,被害人就不会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我们只需要明确,被害人是如何死亡的,即不是毒发身亡,而是死于枪击,故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第5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甲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瞀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交警之所以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但本题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枪都是对方死亡的必要条件,并且也符合客观归责理论中的风险升高要求,所以甲、乙两人的行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正确。
B项,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的行为本身蕴含着乙死亡的高度危险,对死亡结果的发生起了重大作用,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的行为本身并不异常,高速公路上车辆很多,乙被撞死并不罕见,综合判断后应肯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B项正确。
C项,甲在高速公路上猥亵乙,这一行为虽然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较小,但这必然会伴随着被害人的挣扎这一介入因素。车内空间有限,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这一并不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了乙的死亡,综合判断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甲放火给房间内的婴儿造成危险,乙为了救婴儿不得已冒险的行为是一般人预料范围内的情形,不能作为介入因素隔断甲的放火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项错误。

第7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项,丙的死亡与甲的驾车行为虽有因果关系,但是,甲因面部被烟头击中,仓促之间会产生一些本能反应,以致车辆失控撞死丙,既难以说甲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丙的死亡又难以认定甲存在过失,甲对丙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项的规定,只有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时,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本项中,应当认定乱扔烟头的行人乙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甲不负主要责任,同样可以得出甲不对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故A项错误。
B项,被害人自杀,死亡结果归责于被害人自身,甲对乙只是威胁其不得报警,否则杀害,在甲早已不在身边的情况下,没有达到使得被害人难以选择、难以反抗的程度,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此时被害人的自杀,属于被害人在具有完全判断能力下的被害人故意自危,不可归责于行为人。故B项错误。
C项,丙可能是甲直接轧死的,此时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不待言。丙也可能是被后来的乙车轧死的,即便乙对丙的死亡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也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甲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没有采取将丙拖到路边等有效措施避免丙被其他车辆辗轧,让丙仍旧躺在路上,这一不作为行为具有导致丙被其他车辆轧死的高度危险性;由于是夜间,该路段系无照明路段,以致乙未注意到躺在路上的丙,乙车从丙身上轧过,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能够认定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说,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在电梯口相互厮打这一行为本身蕴含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因为在较硬的地面上厮打有致人摔死、摔伤的危险性,而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使丙掉入电梯通道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第8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因果关系的判断。 A项,甲的开枪行为直接导致丙中弹身亡,根据条件说,“没有前行为,就没有后结果时,前行为就是后结果的原因”,甲的开枪行为当然是丙死亡的原因。故A项错误。
B项,只有制造了不被允许的危险,才可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甲追赶小偷乙的行为,是得到法律和社会允许的正当防卫,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的结果,不可以归责于甲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B项错误。
C项,二重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在数个行为共同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条件。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C项错误。
D项,因果关系的断绝,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与此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所以没有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第9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第10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5 楼阳台发现乙从10 楼掉下来,遂伸手去抓乙却没抓住,但导致乙坠落轨迹发生偏离,乙摔死在2 楼阳台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超速驾驶机动车,撞上了逆向行驶的乙的机动车,致使乙重伤的,由于甲的违章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故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
C.甲、乙二人各开一枪致使丙死亡,查不清楚谁射出致命一枪,若甲、乙无共犯关系,则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若甲、乙有共犯关系,则甲、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为了抢劫乙的财物对乙追打,乙在逃跑过程中钱包不慎掉落,甲发现以后拾取该钱包而离去,甲的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①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甚至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不是实行行为,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选项错误。②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内容的特定性,要成立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许的交通危险,该危险现实化为特定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违章行为与特定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违章行为虽然与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交通事故并非甲违章行为引发的危险的现实化,故不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B 选项错误。③无共犯关系则属于同时正犯,差不清楚是造成的,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任何一人;若有共犯关系则两人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任。C 选项正确。④抢劫罪的因果关系进程要求“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如果行为人取得对方财物并不是压制反抗强行取得,那么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D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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