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个体经济的性质和地位?
第1题:
如何认识遗传素质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2题:
怎样认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1)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由一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一定范围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所有制形式。一般来说,它是与较低程度的生产社会化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我国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2)集体所有制经济可以体现共同富裕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
第3题:
简述我国现阶段个体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第4题:
如何认识现代汉字的地位?
第5题:
如何认识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的性质和地位?
第6题:
如何认识教会教育的性质和作用?
第7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设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价值,是其发展的动力。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拨款。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需偿还的。尽管企业也可以通过贷款等筹集到资金,但都是有偿使用的。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必须对其权能作出必要的限制。而企业则不然,企业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得财产及人员,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法律地位: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但依据其特征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构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可以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略
第8题:
第9题:
如何认识私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
第10题:
什么是水资源?对水资源的含义和重要地位应如何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