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什么?

题目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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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与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答案:
解析:
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一般而言,教育法规体系可分为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
(1)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包括:①教育基本法;②基础教育法;③职业教育法;④高等教育法;⑤社会教育或成人教育法;⑥特殊教育法;⑦教师法;⑧教育经费法等。
(2)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可以分为: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基本法;③部门教育法;④教育行政法规;⑤教育行政规章;⑥地方性教育法规;⑦地方性教育规章等。

第2题:

简述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构成。


答案:
解析:
(1)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
从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上看,由于教育法律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不同,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也不同。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可从纵向上将我国的教育法律分为六个层级:一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二是教育基本法;三是单行教育法;四是教育行政法规;五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六是教育规章。
(2)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按照它所调整的教育关系的性质或教育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同,划分出若干个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使之在横向构成上呈现出门类齐全、内容完整、互相协调的态势。
人们对教育内部和外部各种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判别教育法律体系横向构成的种类所采用的标准不同,以致对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作出不同的划分。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3题:

从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由()和()法组成。

A.教育部门法

B.教育行政法规

C.横向六个部门法

D.纵向五个层次


参考答案:CD

第4题:

简述教育法律的纵向结构层次。


答案:
解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基本法律:
(3)教育单行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教育规章。

第5题:

《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


答案:对
解析:

第6题:

下面关于教育法规体系结构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
B.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C.《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法,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
D.学位法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

答案:D
解析:
高等教育法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7题:

简述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几个基本层次。


答案:
解析:
(1)教育法;
(2)部门教育法;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

第8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育法规体系纵向结构的是()

A、教育行政法规

B、义务教育法

C、地方性法规

D、教育单行法


参考答案:B

第9题:

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已经很完善。
()


答案:错
解析:
我国诸多法律法规都对保护未成年人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大部分教育立法还比较薄弱。

第10题: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什么?
从体系化的角度看我国当前教育立法的现状,教育法律体系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和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部分。从现在已经形成的我国教育法体系框架来看,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分构成。
下面是我国教育法纵向的结构特征。
(1)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规范的依据。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部门教育法。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具体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经费法六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个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加以调整。属于这一层次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体,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予以增加。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其中地方性法规是省、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各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其中有关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教育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政府规章。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属于这一层次的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主要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且可以因实际土作的需要而决定其内容。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行政需要而制定规章,也是这一层次不可缺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