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题目

简述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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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如何理解电子货币。


正确答案:定义1:电子化货币是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定义2: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该数据本身即可称作电子货币。

第2题:

简述纸币的性质及其同金属货币的关系。


参考答案:

反对者把纸币说成是“虚”的,是“神仙指瓦砾为黄金之术”,要求严加禁止。赞成者有的认为纸币和金属货币在性质上无甚区别,有的从名目主义观点看问题,认为货币的价值都是由人创造的,尤其是由国家赋予的,大多数则认为纸币同金属货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要正确把握和运用这种联系来管理纸币,就可以使纸币稳定地流通而不致发生贬值。如南宋的杨万里用“母子”范畴来解释金属货币与纸币的关系。认为纸币产生于金属货币,并且以金属货币为基础,这就赋予了母子范畴以前所未有的新內容。并且把“母子不相离”作为纸币能够流通的条件。即纸币与金属货币同时流通,并可在流通中以稳定的比价相兑换。杨冠卿则以实虚的范畴来说明金属货币与纸币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虚”的纸币也和“实”钱一样,可以流通而不致贬值。只要人们给予纸币同样的重视,纸币就和铜钱一样有价值了。如规定缴纳赋税和各种公项,必须铜楮各半,纸币就可和铜钱一样流通而不致贬值。他的建议可在一定程度上收到回笼纸币,减少流通中纸币数量之效,因而对抑制纸币贬值有一定作用。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是不停地转手的,因而,自身无价值的价值符号,可以作为货币的代表来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即如此,那么国家发行纸币就是可行的,无可指责的。既然纸币便于携带,发行费用又省,那么,纸币就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富国富民发挥积极作用。


第3题:

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的法律效力展开。

A.电子签名

B.电子合同

C.电子记录

D.电子货币


参考答案:ABC

第4题:

简述欧洲货币市场的性质和特征。


正确答案: 性质:欧洲货币市场,就是经营欧洲美元和欧洲一些主要国家境外货币交易的国际资金借贷市场,欧洲货币市场是由一个世界性的广泛的国际银行网所组成。
特征(1)币种多(2)管制松(3)成本低

第5题:

论述电子货币带来了哪些法律问题?


正确答案: 电子货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①电子货币的性质
对于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问题在学术界上有争论。一般认为,对电子货币是否构成货币的一种,应当是具体情况个案处理。类似计算机现金的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初步具备了电子货币的特征。
②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问题
当今各国并无统一的解决方案,而是根据国情具体而定。美国和欧洲在这一问题上就持不同的观点。就目前我国的现状和国情而言,发行电子货币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委托的金融机构是比较可行的方法。
③电子货币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货币应该有一套可以防止复制的系统,而为保障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性,电子货币所使用的安全性技术应受到政府的管制,但是,政府的管制应该有一定尺度,以避免对技术发展造成障。
④电子货币的流通性问题
电子货币是应该像纸币一样可以不记名流通,还是应该对其进行加密,以查知电子货币的来源与去处,防止利用电子货币的犯罪活动。法律应该权衡两者,在两者之间作出一个平衡的规定。
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电子货币使用过程中,法律不应仅仅维护金融秩序,消费者权益亦应给予充分重视,如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密。结算提供者应保证对消费者信息的积累和使用仅为保证交易之安全。

第6题:

简述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参考答案:(1)电子商务法是私法:第一,作为电子商务法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都是私法的主体,因而电子商务法的对象即私法调整对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电子商务法调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关系是发生在商事活动中的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权利是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权利。
(2)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公法因素和私法领域: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涉及诸多领域,既有传统的民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如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法等。

第7题:

简述电子货币的管理措施。


正确答案: (1)中央银行应规范网上支付工具,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协调,建立对网上支付工具的自动化监控和管理的体系。
(2)发挥中央银行的管理、协调作用,集中力量研究、制定规范和政策,规范电子货币系统。
(3)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与网上支付有关的标准、政策和法律,明确定义支付工具相关方(消费者、商家、银行和操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可明确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
(4)研究开发信用卡、数字现金、电子支票、智能卡的安全技术保障和管理的方法及设备,防止盗窃活动和伪造活动。
(5)建设全国(或国际)统一管理的数字认证中心,确认参加电子商务活动人员(消费者、商家、银行、工商、税务、政府管理部门)的合法身份,保障电子交易安全可靠。
(6)建立完善的信用卡、数字现金、电子支票、智能卡的发行、交易流量的监测与统计机制,保障网上支付系统的工作。
(7)网上支付工具系统必须向国家中央银行汇报货币政策要求的有关信息。
(8)信用卡、数字现金、电子支票、智能卡等跨国使用的处理。
(9)金融专用网络可逐步改造过渡成为公共网络,由此扩展金融服务方式和领域,可在原有的信用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展改造,发展公共网络信用卡、智能卡、电子支票支付系统。
(10)开展国际性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全球电子商务活动。

第8题:

简述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电子货币是在传统货币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货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代流通中的通货,与传统货币在本质、职能及作用等方面是相同的,本质上都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储藏手段和世界货币5种职能。但是,电子货币并不是真正的货币。首先,电子货币虽有交易媒介功能,但作用不充分。其次,电子货币的价值是以既有的现金、存款为前提的,其发行者既有货币的价值电子化的产物。最后,各国的法律都对货币实行严格管制,对货币形态都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只有法定货币才是真正的货币。电子货币目前还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货币,它的流通取决于发行者和一定范围内的使用者间的合同安排,对订约范围外的使用者而言,其不具有偿付功能和流通性。所以,电子货币不会替代现有的实体货币,只是基于实体货币而诞生的用于电子支付体系的一种新的支付方式。

第9题:

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主要围绕()的法律效力展开。

  • A、电子签名
  • B、电子合同
  • C、电子记录
  • D、电子货币

正确答案:A,B,C

第10题:

简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正确答案: (1)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3)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文化发展水平制约、社会承受能力、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