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历史学派的一般特点。
第1题:
简述历史学派经济学的一般特点。
德国历史学派的一般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经济学的研究,他们强调各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位,否认经济规律在各国间的普遍意义,主张以研究各国特定经济问题为对象的国民经济学来代替古典的政治经济学。
2、在关于德国的国民经济学研究中,他们强调国家和精神道德因素在经济中的决定性作用。
3、在经济学研究方法方面,他们反对古典学派倡导的抽象演绎法,而主张以历史性归纳方法代替之。
4、在经济学研究中,他们否认理论概括的意义,而强调对于具体经济问题的资料收集,统计和初步整理工作。
5、他们在阶级立场上,既为新生的资本主义制度辩护,也为涉及既得利益的封建残余辩护,千方百计论证资产阶级与地主贵族在阶级利益上的一致性。
第2题:
德国新历史学派经济学说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第3题:
简述历史法学派的特点。
(1)理论特色: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和清算自然法学在法学领域中所造成的反历史倾向的面目登上历史舞台。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尖锐对立。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倾向于认为,只要求助于人类的理性,就能发现法律规则,并能制定成法典。历史法学派则强调非理性、植根于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与法律的关系;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从理性的角度讲,法律的基本原则无处不在,无时不同。而历史法学派则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显著的民族特性。
(2)从方法论来看,历史法学派继承和吸收了前人用历史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的成果和思维倾向,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历史的方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法律观点和主张。
(3)在学术倾向上,也许是刺激历史兴趣复兴的最重要的因素。历史法学派在1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占领了德国各大学,促成爱好古代法律,研究德意志法的历史文献与历史发展的嗜好,学者们认为这种历史兴趣构成了19世纪法理学的特点。
第4题: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是()。
第5题:
德国新历史学派又称"讲坛社会主义"()
第6题:
简述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一般特点。
第7题:
德国的历史学派是制度经济学。
第8题:
德国历史学派与英国古典学派在理论上有哪些不同?
1、古典学派重视一般规律,李斯特等强调不同国家的特殊性,认为必须建立适合于落后的或正在兴起的国家的经济学,要研究各民族自己的发展道路。
2、古典学派把当时国际分工模式看成是永远不变的,李斯特等强调历史的发展,强调国际分工模式的可变性。
3、古典学派重视微观经济分析,李斯特等重视宏观考察,强调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并强调民族精神、国家组织、法律制度、教育等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4、古典学派强调自由竞争,李斯特等强调国家干预,提倡在一定阶段实行保护贸易政策,鼓吹社会改良。
5、在方法论上,李斯特等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方法,而主张实证的历史主义方法。
第9题:
围绕德国统一民法典的编纂而展开争论的学派中,被称为“潘的克顿学派”的是()。
第10题:
对德国法特点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的法学流派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