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取数据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定()、有效性或()。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5题:
请解释什么是非歧视的贸易原则?非歧视的贸易原则又是由哪些条款体现?
第6题:
第7题:
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第10题:
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