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创办企业急需用钱,准备向乙借款l00万元,期限为一年。乙同意借款,但是要甲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丙作为甲的好朋友应甲的要求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现借款期限届满,甲创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无力还款。如果乙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应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题目

甲因创办企业急需用钱,准备向乙借款l00万元,期限为一年。乙同意借款,但是要甲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丙作为甲的好朋友应甲的要求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现借款期限届满,甲创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无力还款。如果乙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应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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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2题:

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1)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丙是否是担保人?从担保人角度而言,他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据规定,不动产的抵押与买卖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在本案中,房屋的抵押没有进行登记,房屋的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有效。丙肯定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第3题:

第 18 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数额为30万元。甲以自有的一部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没有约定,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B.乙应当先要求丙以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乙既可以先要求甲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乙应当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

第4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数额为30万元。甲以自有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没有约定,丙不承担担保责任
B.乙应当先要求丙以保证承担担保责任
C.乙即可以先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D.乙应当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D
解析: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

第5题:

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l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解析:
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上对于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无所谓保证期间问题,故A项错误。尤其是,A项存在歧义,容易使人误以为丙在借款合同2年期限届满后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1年,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而未经保证人的同意,因此,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1年,保证人仍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该1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限1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2年届满时为止,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项正确,当选。《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自然是连带保证责任。问题是,丙既然不承担保证责任,就谈不上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了,故C项错误。《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10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丙如果承担保证责任,自然是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问题在于本题中丙最终不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错误。

第6题:

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

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登记生效。


第7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第8题:

甲向乙借款30万元,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在乙的要求下,甲又请求丁对甲和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到偿债期后,甲无力偿还。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均没有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要求丙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30万元的担保责任

C.乙只能要求丙和丁各承担15万元的担保责任

D.因为没有约定,丙和丁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9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仅列丙为被告。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丙为连带保证人呢??
4.甲到期无力还款,若乙在一审中请求甲偿还本金,在二审中新增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若乙不同意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乙同意,法院应如何处理??
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乙,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2.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 2.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所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将债务人甲列为共同被告。若丙为连带保证人,法院应允许乙单独起诉丙。
4.若乙不同意甲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提起诉讼。若乙同意甲新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6.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应当支持。因为丙所为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8.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9.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10.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11.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
12.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第10题:

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半年。由丙公司向乙银行为甲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2006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替甲偿还借款,丙拒绝。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什么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正确答案: 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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