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题目

简述代为求偿权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损害事故发生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义务;
4.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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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具体来说,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都可以成为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是每一个合同所必须包括的主要条款。各种合同因性质不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也应该是不一样的。例如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但对无偿合同来说并不需要此类条款。为了准确认定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法院在实践中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从实践看来,当事人在从事交易的活动中常常因为相距遥远、时间紧迫等原因,不能就合同的每一项具体条件进行仔细磋商,或者因为当事人欠缺必要的合同法知识等未能就合同所涉及的每一个具体条款进行深入的协商,从而使合同规定的某些条款不明确或欠缺某些条款,但这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只要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就可以成立。即使合同缺乏对履行期限、地点等条款的规定,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加以解释或填补。还要看到,达成一致的协议意味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是考虑合同效力的主要条款。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根本未成立。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应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还可能具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例如,对实践合同来说,应以实际交付物作为其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来说,则应履行一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第2题:

下面关于代位求偿权的提法,正确的有( )。

A.代位求偿原则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

B.保险人可以任何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C.代位求偿权是约定权利

D.代位求偿权必须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赔偿为构成要件

E.代位求偿权必须以保险标的由第三人千百万损害为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AE

第3题:

简述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4题:

简述规定代位求偿权的目的。


参考答案首先,代为求偿权防止被保险人在同一次损失中取得重复赔偿。在没有代为求偿权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和过失方取得重复赔偿是有可能的,但这违反了补偿原则。其次,代为求偿权使肇事者对损失负有赔偿责任,通过行使代为求偿权,保险人从过失方取得补偿。 

第5题:

简述代为清偿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第6题:

代为清偿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①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③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④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第7题:

代为求偿权是一种所有权的转移。(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错误

第8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第9题:

简述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第10题:

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是指代位求偿权成立所需的条件,主要包括( )

A.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而引起的

B.被保险人必须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C.保险人须已经赔付保险金

D.代位求偿权的构成不以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赔偿为构成要件

E.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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