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倾销协议》,进口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额可以低于裁定的倾销幅度。

题目

根据《反倾销协议》,进口国征收的反倾销税额可以低于裁定的倾销幅度。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正确答案:B

第2题:

根据《反倾销条例》,下列有关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有、

A、对于经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B、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等担保形式
C、临时反倾销税的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D、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的数额的,差额部分应当由纳税义务人补足

答案:A,B,C
解析:
《反倾销条例》第28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选项A、B、C均正确。另外,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3条:“……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由此可见,对于已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情况,终裁反倾销税的征收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所以D项是错误的。

第3题:

关于反倾销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反倾销税是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国主管机关对确认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B.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D.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 E.进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出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反倾销的相关内容。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而不是出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选项CE说法有误,所以不选。

第4题:

关于倾销和反倾销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反倾销属于贸易救济措施

B.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可以根据本国需要随意确定标准

C.倾销的实质就是低价出口产品

D.反倾销的措施可采用征收反倾销税

E.确定是否属于倾销行为的关键是认定产品的正常价值

答案:A,D,E
解析:

第5题:

我国商务部在对来自甲国的进口某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后,初裁决定采取临时反倾
销措施,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陈述哪些是正确
的?( )

A.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B.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等担保形式
C.临时反倾销税的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D.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临时反倾销税的数额的,差额部分应当由纳税义务人
补足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根据《反倾销条
例》第28条的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
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要求提供保证金、
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
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步裁决确定的倾销幅度。根据该条,ABC均正确。另外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2款的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
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
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
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由此可见,对于已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情况
,终裁反倾销税的征收采取“多退少不补”的原则,D错。

第6题:

反倾销终裁倾销成立,征收反倾销税,其税额()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A、小于

B、大于

C、等于

D、不超过


参考答案:D

第7题:

共用题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下列有关临时反倾销措施的陈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于经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B、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等方式
C、临时反倾销税的数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D、商务部作出决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等

答案:D
解析:
出口退税,是指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抵扣或退还,对应征间接税予以免除,使出口货物以不合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政府行为。出口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的出口货物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根据补贴的形式可将补贴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指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给本国出口商的现金补贴。间接补贴是指对本国出口商提供财政上的优惠或技术上的资助或赠与,如减免或退还国内税款、提供低息贷款或出口担保、外汇贬值等。出口配额,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出口商品的出口数量或金额所规定的限制。限额内商品可以出口,限额外商品则不准出口。故选A项。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的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故A项正确;同样,该条规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由此C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29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临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故D项错误。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实行目录管理,分为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对属于自由进出口的货物也实行目录管理,基于监测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目录,因此,A项认为不能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进出口自动许可的看法是错误的。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因此,B项是正确的。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出口,其中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国家均可以限制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因此,C项是正确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对于规定目录之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可以临时决定予以限制或禁止,所以D项认为不能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B、C两项是正确的。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故A选项错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B选项错误。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在一定条件下,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可以进行累积评估,故C选项错误。补贴进口产品必须是国内产业产生损害的原因。同时,非补贴进口产品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补贴进口产品。故D选项正确。


根据我《反倾销条例》第30条第2款的规定,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A项中立案调查是在7月2日公告的,8月16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显然在60日内,A项错误,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反补贴条例》第31条规定: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临时反补贴措施并不能延长,B项错误,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反补贴条例》第44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的反补贴税,高于保证金或者保函所担保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C项中认为应当收取反补贴税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故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保障措施条例》第26条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此可知,正常情形下,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只有保障措施的法定实施期限最短,D项正确,不符题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项。


《反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故A选项错误。《反补贴条例》第32条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故B选项正确。《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故C选项错误。《反补贴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26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行政复议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故A选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31条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故B选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30条规定,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故CD选项正确。

第8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正确答案:C
   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现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

第9题:

倾销会对进口国的同类产业带来危害,所以各国可以使用反倾销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下列关于反倾销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反倾销措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
B.反倾销税是一种附加税
C.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D.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答案:D
解析:
反倾销是一种贸易救济措施,是指进口国针对价格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利影响的行为。(1)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2)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3)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对出口国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该产品存在着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②倾销对某一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③损害与低价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10题:

关于反倾销税的说法,错误的有( )。

A.反倾销税是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国主管机关对确认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B.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D.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
E.进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出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查反倾销。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而不是出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