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包括下列哪项()。

题目

无效婚姻不包括下列哪项()。

  • A、重婚
  • B、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C、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
  • D、未成年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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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不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法院均须颁布婚姻无效令,且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违法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A.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宣告无效时无效

C.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时无效


参考答案:A

第3题:

离婚与婚姻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列关于二者的说法,判断正确的是()

A.离婚的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的效力,婚姻无效的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

B.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原因均发生于婚姻成立之后

C.离婚请求权人仅限于无过错一方当事人,婚姻无效则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D.离婚和婚姻无效均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参考答案:A

第4题:

王女18周岁时就与29周岁的张男开始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生活,虽然王女没有达到法定的婚龄,但是通过关系还是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4年后,双方发生矛盾。王女要求离婚,而张男则要求法院宣告其与王女的婚姻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
B:如果王女同意,法院则应宣告婚姻无效,否则,不得宣告婚姻无效
C:法院不应宣告婚姻无效
D:如果他们有小孩,则不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没有小孩,则应宣告婚姻无效

答案:C
解析:
从本题来看,王女与张男之间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是王女在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是,4年之后王女已经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王女与张男之间婚姻无效的情形消失。因此,当张男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法院应依法不予支持。而法院是否支持张男的诉讼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并不以当事人是否同意为前提,也不以当事人是否有小孩为条件,而是以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为依据。所以,ABD选项都是错误的,只有选项C是正确的。

第5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的说法,错误的是()。

A:无效婚姻亦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
B: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之前已经消失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
C: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确认方才成立,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
D:有权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双方及其利害关系人

答案:A
解析: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第6题:

干涉婚姻自由的两种主要形式是( ) 。

A.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

C.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D.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


参考答案:A

第7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B.表兄妹通婚,亲上加亲

C.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D.因包办而成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无效婚姻的认定和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上面的规定中并不包含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男女两性结合。从亲属法理论关于事实婚姻的狭义上讲,就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具备法定结婚方式的男女结合关系,其有结婚的声意月.有婚姻共同生活的事实,实质上与法律婚姻无异,因欠缺法律所要求的形式要件,如没有补办登记手续等,造成形式与实质的冲突:依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凡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来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力、登记后其同居关系即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综—亡分析,事实婚姻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而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因此,A项表述错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可见,B项表述错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可见,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能未经调解就径直判决。可见,C项表述正确,为正确答案。不过需要注意,有一种情形的诉讼离婚案件不需要经过调解,即《婚姻法》第32条第4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言外之意,就是对于该类情形不经调解(也无法调解),可直接判决离婚。这种例外情形不能否认调解是诉讼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这是原则。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从规定上看,无效婚姻的情形不包括包办婚姻。从实际生活中看,包办婚姻的当事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活,可能会产生感情。因此,不能将包办婚姻认定为无效婚姻。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

第8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C.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D.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答案:C

第9题: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A:一年
B:两年
C:四年
D:任何时候

答案:D
解析: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第10题:

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关该知识点的内容不再重复。
【评注】应熟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特别应注意,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