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萨维尼看来、制定法解释的要素包括()
第1题:
在维萨尼看来,法律发展的三个阶段包括()。
A.一个民族的习惯法
B.判例法
C.经法学家改造过的学术法
D.立法
E.衡平法
第2题:
在现代、制定法解释的要素包括()
第3题:
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4世纪产生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的局面直到19世纪才被打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1849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
(1)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承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2)他极力反对从法律规则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
(3)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4)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之所在。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关系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他创造性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当然,萨维尼的方法也难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但瑕不掩瑜,萨维尼确实开创了一条法律选择的新路子。
第4题:
萨维尼认为,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应具备的要素除包括法律的权威和简单易行的诉讼程序外,还包括()
第5题:
论萨维尼关系本座说。
第6题:
萨维尼的法律发展三阶段包括习惯法、学术法和()
第7题: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来源于()首创的理论。
第8题:
法律发展的三阶段论(萨维尼)
萨维尼得出法律发展的所谓三阶段论:一个民族的习惯法、经法学家改造过的学术法和立法。第一阶段是法律的“政治”要素,法律的原则并不存在于立法之中,而是存在于“民族的信仰”之中。第二阶段是在政治要素中加入了法学家的“技术”要素。这个阶段是一个民族法律文化的最高峰,也是法典化可行的时代。第三个阶段是随着民族的衰落,法律不再有民众的支持,而成为小集团的财产。而当这种技术也丧失之后,民族的个性也最终消亡。
第9题:
庞德把萨维尼的历史法学归纳为三个特征,其中不包括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10题:
简述萨维尼关于法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