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书遗嘱如下:“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欠佳,又带两个孩子,生

题目

王某自书遗嘱如下:“因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欠佳,又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均有工资收入,待我百年之后,遗产全部由两个孙子继承。1999年8月16日立。”该遗嘱()。

  • A、取消了次子继承权应属无效
  • B、没有见证人见证而无效
  • C、合法有效遗嘱
  • D、没有经过公证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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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录音遗嘱


正确答案:C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王某死后,应按公证遗嘱执行.

第2题: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据此可知,贡某的自书不能变更公证遗嘱。
选项B正确,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其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但贡文先于贡某死亡,无法依据公证遗嘱继承贡某的全部财产,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因此,贡某的遗嘱因贡文先于贡某死亡而无法发生效力。
选项C错误,《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可知,贡文的遗嘱只有贡文自己可以撤销、变更,贡某无权进行修改,故其修改部分无效。
选项D错误,《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法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据此可知,贡文遗嘱中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无效。

第3题: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口头遗嘱,则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公证遗嘱

D、口头遗嘱


参考答案:C

第4题:

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

  • A、自书遗嘱
  • B、代书遗嘱
  • C、公证遗嘱
  • D、录音遗嘱
  • E、口头遗嘱

正确答案:C

第5题:

王某生前订有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及公证遗嘱各一份,而且内容相互矛盾,则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


A.自书遗嘱
B.公证遗嘱
C.录音遗嘱
D.口头遗嘱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继承法相关规定问题。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效力依次为录音遗嘱、代书、自书。所以应按公证遗嘱为准。B项正确。

第6题:

陈某立有一份遗嘱,并已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来又先后立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各一份。其中效力最大的是()。

A:公证遗嘱
B:代书遗嘱
C:录音遗嘱
D:自书遗嘱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即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非公证遗嘱的效力。

第7题:

陈某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按时间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则陈某死后,应按(  )遗嘱执行。
A.自书
B.代书
C.录音
D.公证


答案:D
解析:
【精解】公证遗嘱具有最高证明力,故选D项。

第8题:

胡某老伴早逝,次子已故,二儿媳身体一直不好,又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而长子及儿媳均有工作,收入稳定,生活条件好。因此,胡某自己手写立下遗嘱,表示将其全部遗产留给二媳妇继承。则()。

A.取消了长子的继承权,应归于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属无效

C.未经公证,应属无效

D.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应有效


参考答案:D

第9题:

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 )。

A.取消了二儿子的继承权,无效
B.没有见证人在场,无效
C.没有经过公证,无效
D.符合继承法的规定,有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遗嘱的效力。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选项A错误。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所以选项B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第10题:

张某自书遗嘱:“长子已故,大儿媳身体不好,带两个孩子,生活困难,次子及二儿媳有工资收入,我百年后,遗产由两个孙子继承。”张某签名后写上2008年6月7日立。该遗嘱()。

  • A、取消了次子的继承权,应无效
  •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 C、没有公证,应无效
  •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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