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关系争论的核心是()A、三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划分B、三个部门法的研究对象的划分C、三个部门法的调整手段的不同D、三个部门法的地位和体系的不同

题目

国内外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关系争论的核心是()

  • A、三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的划分
  • B、三个部门法的研究对象的划分
  • C、三个部门法的调整手段的不同
  • D、三个部门法的地位和体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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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部门法划分的首要标准是()

A.部门法所调整的原则

B.法所调整的方法和手段

C.法的形式和分类

D.法所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的性质


参考答案:D

第2题:

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它的法律规范存在方式不同于传统的部门法。 ( )


正确答案:√

第3题:

在划分部门法时要考虑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并同时注意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的机制。关于对划分部门法的标准的论述,下述错误的是:( )。

A.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

B.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传统的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在我国不应适用

C.根据法律调整的机制,可以合理地区分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范畴,例如经济关系中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就划为民法部门,是非平等关系具有某种国民经济系统中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就划归为经济法

D.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


正确答案:BD
「考点」部门法的划分「解析」在法的部门划分方面主要原则有:粗细恰当原则、多寡合适原则、主题定类原则、逻辑与实用兼顾原则。而在划分标准方面,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同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要区别开。所以D是错误的。同时在第一位标准不能完成部门法的划分时,要运用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方法来划分部门法。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并不能因为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就否定公私法的划分。所以B是错误的。

第4题:

下列关于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叙述正确的有(  )。

A.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的法
B.调整经济的法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C.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D.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
E.调整经济的法包括民法、商法,也包括经济法

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相关内容。选项A错误,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选项BCDE正确。

第5题:

关于法律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法的形式
B.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叫做部门法
C.部门法又称法的形式
D.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属于法的形式

答案:B
解析:

第6题: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经济法没有自己的调整对象,所谓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

B、经济法调整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由此得名

C、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名之为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D、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并不固定,随着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


标准答案:C,D

第7题:

关于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B:两者主体构成不同
C:两者主旨思想不同
D:两者调整手段完全不同
E:两者都是调整经济的部门法

答案:A,B,C,E
解析:
民法和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的部门法,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具体体现在:①调整范围不同。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包括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除了采取民事手段,还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第8题:

下列诸项中说法的正确是()。

A、法律体系中的各部门法是由同类法律规范构成的

B、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调整方法都是划分部门法的客观标准

C、一个部门法包括了很多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法律制度,一个具体的法律制度往往也可以涉及多个部门法

D、环境保护法是保护自然环境的,因此它所调整的对象是自然现象而不是社会关系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在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

A.民法、商法、经济法主导,其他部门法辅助模式
B.民法、商法主导模式
C.行政法主导模式
D.经济法主导模式

答案:A
解析:
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第10题:

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的地位,必须要说明经济法是否有独立的(  )。

A.法律体系
B.法律价值
C.调整对象
D.调整方法

答案:C
解析:
要论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便说明其独立地位,就必须说明经济法是否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因为只有存在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有存在调整性质相同的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才能够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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