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民8岁时父母双亡,被其伯父郑成厚夫妇收养。郑成厚夫妇原有一子一

题目

郑民8岁时父母双亡,被其伯父郑成厚夫妇收养。郑成厚夫妇原有一子一女,结婚 后均已分开另过。1989年,郑民的养母病逝。1993年,郑民结婚,不再与郑成厚共同生 活,并且双方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不久,郑成厚病重,医疗费支出很多,而其亲生子女 因厂内效益不好,无力尽更多的赡养义务。郑成厚要求郑民给付一定的生活费,遭到拒 绝。郑成厚起诉至法院,郑民以其有生活来源为由提出抗辩。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成厚每 月退休费100元,不够支付医药费;其亲生子女每月仅能支付50元赡养;而郑民月收入 近千元,经济状况较好。因此判决郑民每月给付郑成厚生活费100元。1995年,郑成厚病 逝,留有遗产平房三间。郑民以自己负担了郑成厚主要的生活费用,尽了赡养义务,应视 为收养关系已恢复为由,要求以养子身份继承郑成厚的遗产,被拒绝后诉至法院。人民法 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为何驳回郑民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根据《收养法》第29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案中,郑民与郑成厚之间的收养关系已由二人协议解除,故他们之间父子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其中包括郑民对郑成厚的继承权。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要恢复收养关系的,仍应按照有关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办理。本案中,当事人既没有恢复收养关系的意愿,也没有履行有关程序,因此收养关系经协议解除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以承担了部分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所以人民法院驳回郑民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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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毕业歌》的曲作者是

A 冼星海

B 贺绿汀

C 郑律成

D 聂耳


正确答案:D

第2题:

共用题干
赵刚和黄丽夫妇二人父母均已过世。赵刚的弟弟赵强好吃懒做,经常靠赵刚接济。2011年,女儿赵莎与工程师郑涛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郑天天。儿子赵峰大学四年级。2014年3月赵莎因病去世。郑涛因工作繁忙,经常将儿子郑天天交给赵刚夫妇照管。2015年5月,赵刚开车途中与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相撞,当场死亡。赵刚夫妇的住房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在料理赵刚后事过程中,家人发现赵刚生前立有两份遗嘱,一份在2014年3月订立,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另一份在2015年4月订立,是本人亲自书写的,遗嘱中将自己所有财产留给妻子黄丽。根据案例答60~71题。

本例涉及()关系。
A:代位继承
B:法定继承
C:转继承
D:遗赠

答案:D
解析:
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确定财产分配目标时,要遵循合情合法原则。在为客户提供财产分配意见时,理财规划师不能为了迎合客户需要而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也要避免因这种行为可能为客户带来的法律责任。


在界定客户遗产范围时,要结合《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有夫妻财产约定,按照约定写明的夫妻财产比例划定客户个人的遗产范围;如果没有夫妻财产约定,就要对客户现有的家庭财产按照有关原则进行划分,将属于配偶的财产隔离出去,而仅就遗嘱人个人的财产设立遗嘱。题中,赵刚夫妇的住房经评估折合人民币40万元,银行存款有20万元,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刚的遗产有(20+40)/2=30(万元)。


题中,遗产分割前,夫妻共同财产为60万元,遗产没有分割时,财产就归夫妻双方同所有,因此黄丽的财产为30万元。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题中,赵刚2005年3月的遗嘱,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平均分成两份,分给黄丽和郑天天,郑天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题中,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黄丽只能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题中,黄丽自身拥有财产30万元,通过遗产分配得到遗产15万元,因此黄丽财产约有45万元。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有公证,无论时间先后,公证的效力大于没公证的效力。因此郑天天可以得到一半的遗产,即15万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因而,郑天天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题中,赵刚立有遗嘱,所以赵峰不能得到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赵强属于第二继承人。


遗赠是指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第3题:

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流。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同份额。现赵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

A.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郑流优先购买

C.根据赵文和郑流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确定由谁购买

D.在同等条件下由周成决定出卖给谁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售租赁物时都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由于共有财产权属于物权,而租赁权属于债权,依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共有人应优先于承租人享有购买权。

第4题:

郑先生因心脏病突发被送入医院,郑先生感觉无法获救,于是留下了一份口头遗嘱,指定朋友小张作为见证人,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子郑峰。郑先生不治身亡,护士小芬可以证明口头遗嘱的内容,郑先生家中还有妻子与父母,则()可以继承郑先生的遗产。

A:郑峰
B:郑先生的妻子
C: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D:郑峰、郑先生的父母、妻子

答案:A
解析:

第5题:

郑先生与郑女士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涛涛,2009年涛涛13岁时二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则( )。

A.涛涛被判给郑先生
B.涛涛被判给郑女士
C.看涛涛和谁比较亲近
D.主要征求涛涛的意见

答案:D
解析:

第6题:

周男与吴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郑女形成非法同居关系。周男病故前立有遗嘱,将一半遗产给郑女。周男生前与吴女育有一子小周,与郑女育有一女小郑,下列哪些人可继承遗产?()

A.吴女

B.小周

C.郑女

D.小郑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2001年郑先生与刘女士相识,并于同年7月登记结婚,婚前郑先生收付15万元贷款购买了房屋一套,价值60万元,为祝贺二人结婚,郑先生的父亲给二人10万元结婚贺礼。二人生有一女郑婷。 2003年郑先生外出时结识韩女士,两人很快发展成情人关系,并生有一子郑峰。郑先生为韩女士母子购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用于居住。 2008年郑先生因意外去世,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将遗产中的30万元留给了韩女士。郑先生去世时与刘女士结婚购买的房屋已增值至1 00万元,婚姻期间共同还贷20万元。除房产与贺礼外郑先生家庭还有金融资产80万元,2009年初郑先生的父亲去世,留有遗产40万元,郑先生母亲早亡,只有一个弟弟郑海,请问:


1.郑先生的遗产共有多少元?(6分)


2.郑峰共可以获得郑先生、郑先生父亲多少元遗产?(6分)


3.郑先生与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8分)




答案:
解析:


1.答:首先应区分郑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与法定特有财产。


家庭财产中15万元首付购买的房屋是郑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房屋及其增值都是郑先生的个人财产,其中共同还贷20万元,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郑先生应补偿刘女士1 0万元。(2分)


结婚贺礼1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


郑先生为韩女士购买的房屋是用家庭共同财产支付的,且未获得刘女士同意,因此属于郑先生与刘女士的家庭共同财产。(1分)


因此郑先生的遗产是除去刘女士个人财产外的剩余家庭财产,共有:1 00万+5万+20万+40万-1 0万=155万元(2分)


2.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地位完全等同于婚生子女,所以郑峰可以获得郑先生的


遗产,共计(1 55万-30万)÷4= 31. 25万元。(3分)


郑峰可以代位继承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共计20万÷2= 10万元(3分)


3.答:郑先生的遗产分配中首先根据郑先生遗嘱将30万给予韩女士,剩余1 25万元根据法定继承原则,


由刘女士、郑婷、郑峰、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平均分配,每人31.25万元。也可以由刘女士、郑婷、郑峰、


郑先生的父亲四人协商分配。(4分)


郑先生父亲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由郑婷、郑峰、郑海三人获得,其中郑婷、郑峰属于代位继承,每人10万元,郑海获得20万元。(4分)


第8题: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

A.王峰

B.王峰、小云

C.王峰、郑女士

D.王峰、郑女士、小明


正确答案:D

第9题:

“元曲四大家”是()

A.郑光祖、王实甫、白朴、钟嗣成
B.关汉卿、白朴、马致远、王实甫
C.关汉卿、马致远、白朴、郑光祖
D.关汉卿、王实甫、郑光祖、钟嗣成

答案:C
解析:

第10题:

王先生夫妇有一子王峰,2002年又将朋友的孩子小云落户在自己家。2003年王先生夫妇离婚,王先生带着小云与郑女士再婚,郑女士带来一位15岁的男孩小明。则王先生的法定继承人是()。

A:王峰
B:王峰、小云
C:王峰、郑女士
D:王峰、郑女士、小明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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