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旧宅基地上挖地基盖房发现一瓷罐内装有银元,据查是本村人某乙

题目

某甲在旧宅基地上挖地基盖房发现一瓷罐内装有银元,据查是本村人某乙过世的父亲抗日时所藏。该银元应归()。

  • A、某甲所有
  • B、本村人共有
  • C、某乙所有
  • D、国家和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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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甲与某乙是朋友,某甲在银行里工作,想捞一笔非法财产,于是就串通某乙,让某乙伪造某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其他一些公文印章,再利用某甲在银行工作的便利取得该单位的银行存款30万元,然后俩人私分。则()。

A.某甲与某乙都构成贪污犯罪,是共犯

B.某甲构成贪污罪,某乙构成诈骗罪

C.某甲构成职务侵占罪,某乙构成诈骗罪

D.某甲与某乙共同构成诈骗罪


参考答案:A

第2题:

李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0 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某某,1938 年7 月5 日”。经查,王某某是李某的同村村民王小某的爷爷,1938 年7 月8 日被日寇杀害。则该5000 块银元:

A.应归李某所有,因为是李某发现的

B.应归王小某所有

C.应由李某与王小某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题的埋藏物银元不属于文物。银元为王某某所埋藏,可以归其所有;王某某已死,王小某为其孙子,属于继承人之列,应归于王小某所有,本题只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某甲在某日晚上,见一妇女某乙在前行走,就顿生歹念,准备强奸某乙。某甲乘某乙不备,将某乙扑倒在地。在解某乙的裤带实施强奸时,发现某乙身上有钱,某甲就将某乙的钱包抢走。某甲的行为只构成一罪

B.某甲亲属某乙犯盗窃罪,甲为其窝藏赃物,乙被追查中,甲又窝藏乙。在侦查中,又为乙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在法院审判中,又作伪证。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

C.某甲连续实施了多个诈骗行为,其中有的数额较大,有的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整体上达到数额较大,甲的行为不能成立连续犯

D.非法行医罪是集合犯的一种


正确答案:D
【考点】罪数
【解析】我国区分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着手实行犯罪后另起犯意,一般情况下都按数罪处理。A中某甲即属于另起犯意,成立数罪。牵连犯在主观是为了实施一种犯罪,而采取的某种方法行为或者实现的结果行为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必须要具有事实上直接的不可分离的关系。B中虽然主观上为一个包庇犯罪的主观意思,客观的四个行为虽具有某种关联,但没有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所以,不成立牵连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次行为都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但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连续犯的数次行为,应包括每次行为都构成犯罪、每次却不构成犯罪,有的构成犯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三种情况。C项是连续犯。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和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者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常习犯。刑法第303条中的“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属于营业犯。刑法第336条的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而反复从事行医活动。

第4题:

2016年韩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装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写“为防鬼子搜查,特埋于此,王某某,1942年8月15日”。王某某为王强的爷爷,在抗战期间为日寇所杀。这500块银元(  )

A.归韩某所有,作为发现人,可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B.由韩某和王强平分
C.归王强所有
D.属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的,应该归还失主。

第5题:

2006年潘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梁天,1940年7月5日”。梁天为梁大明的爷爷,1940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依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该500块银元( )。

A.应归潘某所有,因为是他发现的

B.应归梁大明所有

C.应由潘某与梁大明平分

D.属无王财产,应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B
B。瓦罐及500块银元属埋藏物,因埋藏人为梁大明的爷爷,有明确的所有人,故属有主之埋藏物,依法应归埋藏人或其继承人所有,B正确。

第6题:

公证员某甲与商人某乙是好朋友,一日某乙找到某甲希望为其所签订的一份合同办理公证,经由某甲的介绍,其所在的公证机构为某乙办理了公证手续,并由某甲在公证书上签字。后来发现某乙所提供的合同系生意对象某丙伪造的,因为该伪造合同某乙损失50万元。请问,对于某乙的损失,应该如何承担哪一责任?( )

A.由公证员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B.由某甲所在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甲所在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以向某甲追偿

D.由某乙自己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D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7题:

某甲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送到某乙处修理。某日,某乙未经某 甲的同意擅自将该笔记本电脑在58 同城网上以 3000 元价格卖给了 毫不知情的某丙。某甲发现后即向区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责令某 乙返还。关于本案诉讼标的的说法,以下哪些是不正确的? ()

A.需要返还的笔记本电脑

B.笔记本电脑卖得的3000

C.某甲和某丙之间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D.某甲和区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某甲和某乙是邻居,某甲靠着某乙的墙建了一间棚子,后来某甲离家出走3年。某乙见棚子坏了,又邻自己的墙,于是修理了一下,在里面放东西。某甲回来后也没说什么。后来某甲要盖房子。就提出要某乙将东西搬出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能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B.甲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还没过诉讼时效

C.甲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这与诉讼时效无关

D.乙对某甲棚子的使用构成有权占有。因为某甲明知却未明确表示反对


正确答案:C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在未发生善意取得的情况下,甲可以在任何时候行使其物上请求权。

第9题:

李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某某,1938年7月5日"。经查,王某某是李某的同村村民王小某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则该5000块银元:()

A:应归李某所有,因为是李某发现的
B:应归王小某所有
C:应由李某与王小某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题的埋藏物银元不属于文物。银元为王某某所埋藏,可以归其所有;王某某已死,王小某为其孙子,属于继承人之列,应归于王小某所有,本题只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第10题:

共用题干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甲见某乙锁上自行车后忘记拿走车筐里的钱包,乘某乙进屋之后将钱包从车筐里拿走,钱包中装有3000元现金。某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某甲对某乙谎称出售一处房产,让某乙带上30万元现金。当某甲和某乙在该待出售房屋内等候“房主”到来时,某甲建议某乙把现金放在该房屋的一个壁柜中。现金放入壁柜后,某甲将柜门锁上,钥匙交给某乙拿着。然后借故走开,从壁柜的背面将30万元现金取走。某乙久等未见某甲回来,打开柜门才发现壁柜中的巨款不见了。某甲构成诈骗罪
C:某甲雇某乙运输一车货物,并随车押送。途中,某乙谎称车胎漏气,骗某甲下车观看,某甲下车后,某乙乘机加速逃离,把货物据为己有。某乙构成抢夺罪
D:某甲与某乙同住一集体宿舍,知道某乙信用卡的密码。某日某甲一人在宿舍时发现某乙的信用卡掉在宿舍的地上。某甲捡起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1万元现金后,又将信用卡放到原处。某甲构成侵占罪

答案:A,C
解析:
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何某以为该卡是捡来的,他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行用卡诈骗罪。由于二人没有共同盗窃的故意,因此不构成共同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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