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甲。后甲、乙吵架,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题目

甲、乙结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甲。后甲、乙吵架,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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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
本题中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陈某和王某享有平等的处分权,陈某处分房屋产权必须经王某同意,因此陈某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陈某和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

第2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C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正确答案:B
解析:(1) 根据公信原则,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在本题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善意、有偿取得、已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2) 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题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房屋买卖合同未经乙的追认,买卖合同无效。

第4题: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发共同行驶支配权,因此陈某无权擅自处分房屋,但是丙购房屋是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原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王某物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第5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B,D
解析:

第6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答案:C
解析:
(原公布答案为B)【考点】共同共有;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失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甲、乙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应经甲、乙一致同意。《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构成《合同法》第51条的例外。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如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则买卖合同有效,而不是效力待定。因此,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此外,虽然房屋是甲乙二人婚后购买,但是房屋登记的名字为甲,而且转让房屋后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丙作为善意的不知情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乙对房屋的共有权消灭。综上,C项当选。本题原答案为B选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法律规定出现变化,答案亦随之改变。

第7题:

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  )。

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E.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

答案:B,D
解析:
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有效。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情形主要有:①买卖、交换、赠与、分割房地产登记;②基于合同约定抵押房地产登记;③除依据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和拆除房屋事实行为,已登记房地产权利的变更、更正、注销登记等。题中,甲、乙双方属于买卖关系,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不发生效力。

第8题:

甲乙夫妻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此时房屋所有权归属为?


参考答案:适用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9题: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答案:B
解析:
(1)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第10题:

甲将其房屋卖给乙,并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但未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也未实际交付。2018真题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2018真题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变动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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