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定义(孟德斯鸠)

题目

法的定义(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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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


参考答案: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使用了历史方法,并表达了他对影响政治和法律性质的规律性的理解。孟德斯鸠提出,《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法的精神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该国的政体、自然环境、土地、气候、人民的生活方式、宗教、贸易、风俗习惯有关系,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所有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

第2题:

“法是道德的底线”出自:()

  • A、哈耶克
  • B、耶林
  • C、孟德斯鸠
  • D、埃利希

正确答案:B

第3题:

试述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含义。


参考答案:孟德斯鸠主张从法与其他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中去探寻法律的精神,他用历史的和比较(整体的比较)的方法对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他认为,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下列几个方面的关系:
(1)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法律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地理、民族传统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经过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积淀而形成的。
(2)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
(3)法律要与国家的自然条件相适应。
(4)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和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风俗习惯等相适应。
(5)法律自身要保持和谐——立法目的与法律内容之间、法律渊源之间、法律体系的和谐。
孟德斯鸠认为法的精神就是这些关系综合起来的所构成的。

第4题:

孟德斯鸠提出,人为法优于自然法、自然法应遵循人为法。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人的四条自然法(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把人类历史描述为平等——不平等——平等的过程,即从自然平等到社会的不平等,然后又借助于法律使平等得以恢复的过程。他指出,位于一切法之先的是自然法,自然法包括四条:一是和平;二是设法养活自己;三是对他人的爱慕感情;四是对社会生活的愿望。
总之,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是和平、自由和平等的。但是,当人们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之后,人们之间原有的和平、自由和平等关系就此终止,战争状态就开始了,于是才有必要制定各种法律如政治法、民法和国家法等。

第6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第7题:

人为法(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把人类历史描述为平等——不平等——平等的过程,即从自然平等到社会的不平等,然后又借助于法律使平等得以恢复的过程。
他指出,位于一切法之先的是自然法,他们是唯一从我们存在的结构派生出来的。他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中,处于这种状态中的人没有知识为自然所支配。自然法包括四条:一是和平;二是设法养活自己;三是对他人的爱慕感情;四是对社会生活的愿望。
总之,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是和平、自由和平等的。但是,当人们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之后,人们之间原有的和平、自由和平等关系就此终止,战争状态就开始了,于是才有必要制定各种法律如政治法、民法和国家法等。

第8题:

法的定义(孟德斯鸠)


参考答案:

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第9题:

孟德斯鸠提出的著名观念是()。

  • A、法的威慑
  • B、法的作用
  • C、法的权利
  • D、法的精神

正确答案:D

第10题:

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孟德斯鸠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
都有它们的法。”法律必须反映和表现下列关系:第一,法律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一个国家的法律能适合另一个国家的情况,是非常巧合的事情。第二,法律要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原则相适应。,法律要和国家自然条件相适应。第四,法律要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相适合,与居民的信仰、性情、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等相适应。第五,法律与法律之间要相互适合;与法律的渊源、立法目的及作为法律基础的事物秩序相适合。综合这巨大的“关系”,便构成了孟德斯鸠所说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