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题目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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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设置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

A.终审法院

B.高等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院


正确答案:D

第2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院适用地区的()参加审判。


参考答案:终审权;法官

第3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设()法庭和()法庭


参考答案:上诉;原诉

第4题:

共用题干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A、终审法院
B、高等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庭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举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故B表述错误。而精神病患者虽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仍然依照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是在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实际上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C表述错误。
《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第(5)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国家主席来行使,所以A项表述错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B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所以,A错而B对。《宪法》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对而D错。
《宪法》第112条、《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因此A项表述错误。《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可见B项表述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见,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其常务委员会不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故C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给予答复,而D选项中的30日表述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5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法院( )

A.高等法院

B.中级法院

C.区域法院

D.裁判署法庭


参考答案:ACD

第6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和()。


参考答案:上诉法庭;原讼法庭

第7题: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A.区域法院

B.裁判法院

C.高等法院

D.终审法院


参考答案:B

第8题: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民商事案件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内地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所有民商事判决,当事人都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B.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原诉法庭提出

C.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地法院提出申请

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一般为2年


正确答案:D
32.答案: D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捧》讲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条的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因此,A项错误。根据该安排第4条的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符合本安排规定的民商事判决,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因此,B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根据该安排第5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判决的法院应当根据对方法院的要求提供已执行判决的情况。因此,C项说法错误。根据该安排第8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程序,依据执行地法律的规定。本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2年。前款规定的期间,内地判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申请执行的,从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判决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到内地申请执行的,从判决可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该日为判决上注明的判决日期,判决对履行期间另有规定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因此,D项说法正确,当选。

第9题:

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 】

A.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B.香港特别行政区裁判署法庭

C.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法权.基本法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设置终审法院,行使终审权,是以法律的方式保障国家赋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切实实现。

第10题: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
B.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C.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
D.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必须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没有行政法院。A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B项正确,C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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