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无效婚姻
第1题:
根据香港《婚姻条例》,在()情形下缔结的婚姻,属于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
A.血亲
B.姻亲
C.威迫
D.错误
第2题:
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哪些?
A.无能力圆房。
B.任何一方故意拒绝圆房。
C.非有效同意的婚姻。
D.精神紊乱使其不适宜过婚姻生活。
E.结婚时患有传染性性病。
F.女方怀有他人身孕。
第3题:
下列关于无效婚姻说法不正确的是()。
A.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在依法被宣告无效后才确定该婚姻为自始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既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后宣告无效。
C.对婚姻效力的审理,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适用调解。
D.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4题:
第5题:
干涉婚姻自由的两种主要形式是( ) 。
A.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B.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
C.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D.无效婚姻和事实婚姻
第6题:
由于生理缺陷而导致性无能,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但必须是不能治愈。
第7题:
可使无效婚姻
是指一段一直被法律认定为是有效而持续的婚姻。
第8题:
不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使无效(可撤销)婚姻,法院均须颁布婚姻无效令,且法律后果是相同的。
第9题:
违法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A.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B.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宣告无效时无效
C.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D.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时无效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