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

题目

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

  • A、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
  • B、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 C、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 D、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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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即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全社会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

第2题:

试述子产“铸刑书”的重大意义。


参考答案:

首先,它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新刑书的公布,使“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体现了春秋后期新兴地主阶级、商人和劳动人民保护私有财产、人身权利和执法公平的要求,使定罪量刑有一个公开、统一的标准。因此,公布成文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罪刑擅断思想的动摇和法治思想的出现。子产的贡献,是在思想上使过去的礼、刑相分走向礼、刑统一,把公布成文法说成礼治的体现。
其次,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子产铸刑书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制服那些骄奢不法的强宗大族,贵族们犯了法也要按照刑书的规定,与平民同样对待。虽然从实质上看,子产的刑法只不过是用封建等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等级,但刑法的公布,从形式上确认了“刑上大夫”,这就为后来法家“一断于法”的理论创造了前提。


第3题:

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下列属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著名的事例的是:(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郑国邓析“竹刑”

C.晋国赵鞅“铸刑鼎”

D.晋国范宣子“著刑书”


正确答案:ABC
  【考点】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
  【解析】ABC三项都是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著名的事例,皆选。D项,晋国“铸刑鼎”是指晋国赵鞅把范宣子所著刑书浇铸在铁鼎上,公布了晋国的法律,晋国的成文法法律与范宣子的刑书有密切关系,但是范宣子著的刑书不是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不选。

第4题:

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选项B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选项C正确,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选项D错误,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

第5题:

我国古代史称“铸刑书”一事是指:( )

A.郑国的子产铸刑书

B.晋国的子产铸刑鼎

C.郑国的邓析作竹刑于鼎

D.晋国的范宣子铸《常法》于鼎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成文法公布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早期公布成文法的活动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第6题:

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意义是()。

A.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

B.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刑法的"合礼合法"

C.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D.维护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子产“著刑书”是将刑法铸在()上。

A.金属器物

B.竹片

C.木板

D.泥板


参考答案:A

第8题:

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A.子产铸“刑书”

B.《管子》

C.《商君书》

D.《韩非子》


参考答案:A

第9题: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是?()

A、子产铸刑书

B、邓析作竹刑

C、赵鞅铸刑鼎

D、李悝制《法经》


参考答案:C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国子产“铸刑书”,向社会公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B、郑国子产公开“竹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C、晋国赵鞅将其所编刑书铸于鼎上,公之于众,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D、《法经》是我国第一部公布的成文法

答案:A
解析:
B、D项比较容易判断出说法错误,C项的错误之处在于赵鞅将其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铸于鼎上,此刑书不是赵鞅所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