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条规定即《伯尔尼公约》第9条和《TRIPS协议》第13条规定的“()”。A、 三项原则B、 两步检验标准C、 两项原则D、 三步检验标准

题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条规定即《伯尔尼公约》第9条和《TRIPS协议》第13条规定的“()”。

  • A、 三项原则
  • B、 两步检验标准
  • C、 两项原则
  • D、 三步检验标准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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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B.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A

第2题: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B、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D、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参考答案:B

第3题: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是:“对”。

第4题:

《著作权法》第 39 条第 3款:“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须使用的不得使用。”


答案:
解析:
本条是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的规定。第一,作品已被使用的方式仅限于合法录制,在报刊上发表、经现场表演都不能作为法定许可的条件。第二,被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作品种类仅限于音乐作品。曲艺、文学故事、诗歌朗诵等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即使已被合法录制,使用时还要经著作权人许可。所谓“已经合法录制”,是指已有人经作者授权,将他们的词曲制作成录音制品。既然作者同意将他的作品以录音的方式使用,后位的录音制作者就可以不再取得作者授权,只要向作者支付作品使用费即可。
一般说来,著作权人公开发表其作品,表明他愿意让作品在社会上传播,所以规定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不违背著作权人意愿,这也是规定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的基础。但实践中也可能出现一些作者在其作品被录制为音乐作品后,不愿意再传播其作品的情况,对于那些著作权人已声明某作品未经其许可不得再制作录音制品的,录音制作者就不能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否则将构成侵权。

第5题:

合理使用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

A、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B、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C、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D、不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参考答案:C

第6题: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

A、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B、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C、广播电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D、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


参考答案:B

第7题: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在著作权人未声明不许使用的情况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B、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C、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翻译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按规定向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D、录像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未发表作品制作录像制品,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B

第8题: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

A.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按约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B.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必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A

第9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

A.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应支付报酬

B.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可以不支付报酬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

D.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D
本题选D。本题考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权利义务内容。《著作权法》第42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第10题:

《著作权法》第 40 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答案:
解析:
本条是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表演者订立合同的规定。
一部作品要生动、形象地被人们感知,依赖于表演者的表演。没有表演者的表演,许多录音录像无法制作完成。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表演者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可见,录音录像制作者要将表演者的表演制作成录音录像制品,必须取得表演者的授权,否则将构成对表演者录音录像权的侵犯。
按照本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合同是明确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的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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