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普建议宋太祖对方镇“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对赵普策

题目

赵普建议宋太祖对方镇“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对赵普策略的正确解释是()

  • A、用钱粮换取节度使交出行政权和军权
  • B、收回节度使的部分行政权、财权、兵权
  • C、收回节度使的行政权、财政、兵权
  • D、给节度使以财权,削弱其行政权,收回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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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2题: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钱某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从未欠赵某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钱某所言属实 B.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赵某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赵某欺诈钱某而订立买卖合同,赵某请求钱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钱某则主张撤销合同 D.赵某因货物买卖享有对钱某的金钱债权200元,钱某因劳务而对赵某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赵某向钱某主张给付,钱某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


正确答案:B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A项属于否认权而B项属于抗辩权。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第3题:

钱逊老师对赵普所说的“半部论语治天下”持否定的态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4题:

赵某参与赌博,赢了钱某1万多元,钱某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一怒之下将钱某绑架,然后向其妻子孙某勒索5万元,孙某以为是诈骗电话便将赵某痛骂了一顿。屡遭拒绝后,赵某别无他法,只好将钱某送回。赵某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 A、预备
  • B、既遂
  • C、中止
  • D、未遂

正确答案:B

第5题:

从赵普举荐人才的事件中,可以看出赵普有什么样的性格特征?(2分)


正确答案:
刚毅果断、镇静从容、坚韧执着

第6题: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死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B.钱某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钱某与李某之间关于赵乙的收养无效

D.赵某的父亲应返还因继承而取得的房屋一间


正确答案:BD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问题。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后,其父亲继承了赵某的一间房屋,该房屋在继承后未发生不可抗力的灭失问题,因此,赵某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将子女送与李某,其收养关系依法有效。赵某被撤销死亡宣告以后,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解除收养关系,而应与收养人李某协商,经李某同意可解除收养关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第7题:

公元960年,()和其弟()以及赵普等人策划陈桥兵变,灭后周,建北宋,都于河南开封。


参考答案:赵匡胤;赵光义

第8题:

公民刘普因母病需用钱,遂将父遗留的金怀表一只交给公民赵乙。刘普、赵乙约定,赵乙借给刘普3000元钱,刘普将怀表放在赵乙处,赵乙可以使用,3年后刘普还钱,赵乙还表,若届时刘普不能如期还钱,表即归赵乙所有。此案中,刘普与赵乙之间属于( )关系。

A.抵押

B.留置

C.质押

D.不是物权


正确答案:D

「考点」物权法定原则
「解析」《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对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关于物权的创设,有物权自由和物权法定两种立法例。现代各国民法大都采用物权法定原则,我国《物权法》也不例外。按照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定原则,(1)物权的种类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例如对于担保物权,虽然世界各国关于担保物权的种类很多,但我国法律就只规定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2)物权的内容不得法外创设,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内容不同的物权。例如,创设不转移占有的质权,即使名为质权。但由于与法律规定的质权内容不同,故也是不允许的。本题所属情形不属于法律所规定任何一种担保物权形式或者物权形式,所以本题选D。

第9题:

钱逊老师对赵普所说的“半部论语治天下”持否定的态度。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宋太祖为了巩固统治,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加强中央集权。他设酒宴,解除了石守信等人的兵权。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


正确答案:杯酒释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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