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享受晚婚、晚育的奖励()。
第1题:
职工有( )情形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A.女职工晚婚假
B.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C.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D.女职工护理假
第2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3题: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第4题: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的奖励有:()
第5题:
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30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第6题:
因晚婚晚育而增加的(),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A产假;
B婚假;
C病假;
D护理假
第7题:
符合晚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第8题:
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A、7
B、15
C、10
第9题:
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夫妻在同一地生活的,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夫妻不在同一地生活的,男方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
第10题:
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