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年夫妻产生婚姻危机的主要原因。

题目

简述中年夫妻产生婚姻危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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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和青年、老年时期的婚姻相比,中年时期的夫妻在婚姻生活中可能面临诸多危机感,原因有()。

A.价值观的差异

B.互信程度偏低

C.感情转淡

D.沟通时间不足

E.外遇几率提高


参考答案:ABDE

第2题:

中年以后,个体社会性的表现主要有( )。

A.进入事业成败的关键期
B.进入“中年危机”期
C.情感趋于深沉稳定
D.婚姻更加务实
E.智力衰退

答案:A,C,D
解析:
中年阶段,个体社会性的表现主要包括:(1)情感趋于深沉稳定,性格也完全定型,意志成熟坚毅,情感控制能力加强,道德感和理智感上升;(2)婚姻中责任感已经超越情感,婚姻更加务实;(3)处于事业成败的关键期。中年人在事业、地位和财富上基本达到人生的巅峰状态。故选ACD。

第3题: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


参考答案: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专门针对个人身体受伤后需要治疗,身体残疾后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应给予的补助。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遗嘱或赠予合同写明了遗产或赠予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应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特有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供夫或妻一方个人生活专门使用的,具有明显的个人性质的生活用品,如衣服、首饰、鞋帽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这个灵活规定,是除了上述规定的几种特有财产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未列明但又确实应认定为特有财产的情况。


第4题:

和青年、老年时期的婚姻相比,中年期的夫妻在婚姻生活中会出现更多危机,其原因有()

  • A、价值观的差异
  • B、情感深厚
  • C、互信程度偏低
  • D、沟通时间不足
  • E、外遇机率提高

正确答案:A,C,D,E

第5题: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夫妻扶养义务。


答案:
解析: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2)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
(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

第6题:

有关婚姻治疗不恰当的是

A、也称家庭治疗

B、目的是改善夫妻关系

C、可用于治疗婚姻危机

D、有三种常用的治疗类型

E、夫妻双方都是治疗的对象


参考答案:A

第7题:

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人身关系内容的规定。


答案:
解析:
【答案要点】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作了如下规定: (1)夫妻的姓名权。《婚姻法》第14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的人身自由权。《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的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评注】应熟记并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间人身关系具体内容的规定。

第8题:

简述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的内容(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参考答案:

①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
④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⑤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⑥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第9题:

简述中年危机的表现
1.中年人最不接受的可能最先是自己仪容方面的变化,身体不如以前健壮
2.进入中年以后,家庭生活也会发生一些变化,小孩长大,生活单调,孤单感增强。
3.中年时期也是个人成熟与事业收获的阶段,但个体工作满意度会降低。

第10题:

婚姻冲突危机会对孩子产生哪些影响?


正确答案: 在婚姻中,父母间的冲突是正常的。但未必一定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如果冲突是具有建设性的,孩子可以从冲突的过程中学习到如何表达负向情绪与想法、化解人际纷争的技巧。但如果冲突具有破坏性,就会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1.冲突的频率或强度
孩子暴露在父母冲突中的频率越高,越容易出现问题行为。但如果父母间的冲突是开玩笑,或是他们惯用的沟通方式,则未必对儿童造成不利影响。
2.冲突的形式
一般来说,肢体暴力比言语攻击或其他形式的愤怒表达更易引发孩子的焦虑不安。有些父母乙未避免直接强烈的言语或暴力冲突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但研究发现,孩子对于非语言的愤怒情绪(如冷战)与言语的愤怒表达具有相同的敏感性,两者对孩子所造成的压力是相同的。非言语的愤怒情绪对孩子未必产生当即的影响,但结果经历长期且频繁的非语言愤怒情绪,仍会对孩子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3.冲突的内容
如果父母的冲突内容是与孩子有关的,孩子较易产生自责、害怕、罪恶感。并且,如果父母的冲突与子女教养问题有关,会比其他冲突更能预测孩子的问题行为。此外,若孩子亲眼目睹了父母之间的冲突,他们将感受到更大的压力。
4.能否解决
冲突是否能够解决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美国心理学教授将父母冲突的解决形态分成三组:完全解决(如道歉、协商或友善互动)、部分解决(如转移话题或表面顺从)及未解决(继续冲突或冷战)。孩子对于父母问题解决与否的细微变化相当敏感,未解决的冲突会引发孩子最强烈的情绪反应,其次为部分解决的冲突,完全解决的冲突所引发的孩子的情绪反应最小。
5.事后的解释
父母冲突之后对孩子解释冲突并非孩子造成,也不是孩子的错,孩子无须为此负责,一般能减低孩子的自责与罪恶感。但是,解释并非一定都是有益的,如果父母对孩子的解释是不断地怪罪批评对方,反而会更加深孩子的压力与焦虑。因此,适当的解释方式是让孩子感受到,即使父母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甚至离婚,父母仍然是深爱孩子的,父母对孩子的爱并不会因为父母关系的改变而减少。
6.家庭气氛
夫妻冲突对孩子的影响会受到其他家庭背景因素的作用。例如良好的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温暖关怀,不批评贬低对方,仍能有效地监督孩子的行为等,是保护孩子免于受到婚姻冲突伤害的有利因素。同时对青少年来说,如果能找到家庭之外的良好朋友关系,也可以使孩子免受父母婚姻冲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