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转移资金?
第1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
第2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的转移资金?
第3题: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4题: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转移资金?
第5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第6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7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第8题:
第9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10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