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及隐私权概念。

题目

隐私及隐私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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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的具体方式有哪几种?如何避免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如果遇到隐私权侵权诉讼,媒体应如何为自己抗辩?


本题答案:1)具体方式:一是在传播内容公布、宣扬隐私;二是在采集信息的活动中侵入私生活区域。
(2)如何避免:要事先预防和规避隐私权诉讼,新闻媒介在思想上要把握三个原则,在技术上认真把好“三道关”:
(一)思想上的三个原则
1)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原则:侵害隐私权在公共利益原则下可以免于诉讼。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并不是对官员隐私权的剥夺或限制,而是为了保障社会政治和公共利益,牺牲个人某些隐私权。犯罪新闻报道涉及的大多是公共利益,一定程度上报道隐私不构成侵权;但是也不能时时标榜公共利益,报道的却是和公共利益无关的侵权内容。
2)满足受众的合理兴趣原则:满足受众兴趣是新闻媒体的责任,有时候媒体为了满足受众的合理兴趣而对公众人物的私人活动进行公布,不构成侵权。因此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时,应根据社会大多数人的看法和道德标准来决定一个新闻报道是否能符合公众兴趣,并且在主观上应该出于善意和诚意,报道个人隐私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无中生有。
3)人格尊严原则:犯罪新闻报道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揭露,必要时可以涉及某些隐私,但是不能伤害到人格尊严。犯罪新闻报道不仅仅要维护无辜者的人格尊严,也要避免伤害到罪犯的人格尊严。
(二)技术上的“三道关”
1)把好“采访关”:在新闻采访过程中,记者要树立牢固的隐私意识,坚持做到:未经本人同意,不进入他人的私人空间(跟随警方执行警务活动除外);未经本人同意,不介入他人的私人活动;不偷看、偷拍、偷录他人的私人信息(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事件除外);在对方拒绝采访的前提下,不对案件的被害者及其相关关系人进行骚扰。
2)把好“写作关”:在犯罪新闻写作过程中,记者应该充分尊重他人的隐私,做到:有关性袭击的新闻报道不应披露受害者姓名身份,也不得发表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材料;不披露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和案件无关的性错误或者性关系;不披露未成年罪犯的姓名、住址等身份特征;不披露已经改过的当事人曾经的犯罪经历;不公布和案件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其他私人信息;不披露案件所有当事人及相关人和案件无关的身体精神方面的疾病。
3)把好“编辑关”:新闻编辑是最后的“把关人”,应该对新闻作品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查,对那些涉及隐私的信息要坚决除掉。编辑尤其不能犯“后生错误”,不但没有去掉隐私信息,为了追求刺激性效果,还添油加醋进行煽情,不但降低媒体的品位,也可能导致隐私以外的其他名誉权诉讼。

第2题:

隐私权


答案:
解析:
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权和以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从根本上排斥他人干涉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就其个人秘密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隐私权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B.我国法律把隐私权归属于名誉权,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视为侵害名誉权

C.隐私权就是名誉权

D.隐私权是特殊群体在特定情形下才享有的权利


参考答案:B

第4题:

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概念起源于()

  • A、英国
  • B、法国
  • C、瑞典
  • D、美国

正确答案:D

第5题:

关于隐私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隐私权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
  • B、我国法律把隐私权归属于名誉权,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视为侵害名誉权
  • C、隐私权就是名誉权
  • D、隐私权是特殊群体在特定情形下才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B

第6题:

如何应对互联网对通信自由及隐私权的挑战?


参考答案:(一)制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而且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隐私权政策; 
(二)提示或者是告知义务。在涉及到个人资料收集的时候,网络经营者要提示你。网络经营者负有提示义务,提示你的言论可能是不保密的,或者告诉你这封信发出去可能是不安全的,有可能被第三人看到,他负有告知的义务; 
(三)监控和删除的义务。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网络经营者没有能力对网上的一切言论或者信息进行监控,但是他毕竟能够监控某些部分,而对他力所能及的部分赋有监控的义务。通常采取的方法是过虑技术,对于已经知道侵权的或者是显而易见侵权的被告知的,赋有删除或者屏蔽的义务。比如某一个人的隐私公布在网络上面,受害人给网络的经营者、管理者交涉过或者是打过电话,这个时候网络经营者应当删除或者停闭相关的信息。例如在山东胜利油田有一个大公司建立了一个网站,两个职工之间可能有一些纠纷,其中有一个职工就将另外一个女职工家里面的情况全部放在网上面,有一些方面是隐私方面的,有一些方面是侮辱和诽谤的。并写了一个征婚广告,把那个女职工家里面的电话号码也写在上面。这个女职工本来是已经结了婚的人,家里面有老公、有孩子,征婚广告登出来以后,就有很多人往她家里面打电话,这是一个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对此大家应该没有什么争议,我想他侵害了隐私权的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侵害了私人秘密,比如住宅电话就属于私生活的秘密;第二个就侵害了她私生活的安宁,弄得家里鸡犬不宁,这个女职工要求这个网站删除这样的信息。这时候网站毫无疑问对这个信息有删除的义务。

第7题: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隐私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人格权。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
(1)隐私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利。法律创设隐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私生活自由与安宁。
(2)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他人知晓和干涉的个人情报和资讯,因其与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故法律允许权利人对这些信息加以保护。
(3)隐私权是支配权,权利人既可以利用隐私,也可以放弃隐私。

第8题:

下列不属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有()。

A:盗用银行帐号

B:非法散布他人隐私

C:窃取他人隐私

D:网络监视及窃听


答案A

第9题:

简述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


正确答案: 1.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有”领域重新划分;
2.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3.网络隐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权。

第10题:

信息隐私权保护的客体包括()。

  • A、个人属性的隐私权,以及个人属性被抽象成文字的描述或记录
  • B、通信内容的隐私权
  • C、匿名的隐私权
  • D、以上都正确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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