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一)死亡鉴定
经过对尸体、尸块、尸骨、人体物质及其他相关物体(质)的检验,分析研究,确定死亡种类(正常死还是非正常死)及死亡原因,判定死亡性质(非正常死亡的自杀、他杀、意外灾害事故致死),分析死亡经过,推断死亡时间,评断致伤工具(物),认定死者身份及其他与死亡有关的问题。
(二)伤害鉴定:确定损伤事实(有无伤);判断损伤原因及经过;评析损伤与疾病的关系,判定伤害程度及后遗障碍、评定伤残等级及休息、营养、护理期限;分析人身伤害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精神活动状态鉴定:根据医学要件确定精神活动障碍状态;根据医学及法学要件评定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精神损伤程度;判断受审能力、作证能力、服刑能力;评定性自卫能力;评定行使婚姻权、生育权能力;评定心理活动特征等。
(四)生理功能状态鉴定:评定各组织器官系统结构及功能状态;评定性及生殖功能状态等。帮助各类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治安管理、性病防治、戒毒、劳动仲裁、保险赔偿、传染病管理等提供事实基础。
(五)人身物质特异性(体源、尸源)及血缘关系鉴定:个体识别、亲子鉴定、DNA检测等。
(六)劳动能力鉴定:人身伤害(包括疾病)后职业劳动能力、谋生劳动能力、特殊劳动能力等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