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题目

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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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属于国民政府五院的有: ( )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都察院

E、考试院


参考答案:ABCDE

第2题:

简述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五院的构成及性质。


参考答案:1、立法院,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设置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军事等常设委员会和其他临时委员会。
2、司法院,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下设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
3、考试院,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每逢考试设有典试委员会和试务处。
4、监察院,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设有审计部监督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预算、计算、收支及稽查财政上不法行为。
5、行政院,下设九部、两个委员会、一署和其他机构。

第3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正确答案:

第4题:

南京国民政府设五院,除行政院外,还有()。

  • A、审刑院
  • B、立法院
  • C、司法院
  • D、考试院
  • E、监察院

正确答案:B,C,D,E

第5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部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发展,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顶峰。

第6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中,属于最高监察机关的是( )

A.大理院

B.监察院

C.平政院

D.肃政厅


正确答案:B

第7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主要特点是:(1)该法采用社会本位的立法原则二(2)在具体制度上,该法将外国民法之最新学理、最新立法例加以吸纳、整合,萃成本国民法。(3)该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编纂体例。(4)该法重在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地主土地经营权。(5)该法的婚姻家庭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封建色彩。民法典前三编引进了德国、日本、瑞士民法的大量条文,后两编带有较多的封建色彩。

第8题:

在南京国民政府五院中,职权最广泛,机构最庞大的是()。

A.司法院

B.立法院

C.行政院

D.监察院


参考答案:C

第9题:

比较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与孙中山设想的五院制有哪些区别。


正确答案: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孙中山主张在宪政开始后才实行五院制,前提是经过训政后,人民已学会掌握四种政权,政府依人民意志执行五种治权,目的是为了“还政于民”。而国民政府则把五院制提前到训政时期执行,而且把人民四种权力交给国民党,并由国民党中央指挥、监督政府行使五种治权,其实质是利用训政以剥夺人民权力,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

第10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正确答案: (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
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案件。
②调解日期。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
③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人组成。
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
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立。
(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