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
第1题:
人民检察院无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
第2题:
第3题:
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案件的来源为:(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3)同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4)其他由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案件。
第4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A.只可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
B.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C.只能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再审程序提出抗诉
D.可以直接向该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程序
第9题:
第10题:
什么组织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