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若刘某逾期不接受处理,则该公路管理站该如何处理?

题目

4月17日某公路管理站执法队员王某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徐州籍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王某亮证表明身份后,随即对该车车主刘某进行现场调查,但刘某以车辆没有保险,保险公司不赔为借口拒绝接受调查处理。王某以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为由,口头告知刘某扣留其肇事车辆,将车辆拖至指定停车场,要求刘某15日内到公路管理站接受处理,并告知刘某,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需缴纳拖车费500元及每日30元的停车费。若刘某逾期不接受处理,则该公路管理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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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11年4月5日22时许,刘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沿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将在路边步行的王某撞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3日内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刘某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还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2题: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 )。

A.扣留驾驶证

B.扣留行驶证

C.扣留营运证

D.扣留车辆、工具


正确答案:D

第3题:

刘某和王某达成书面的协议,约定刘某以一辆2000型桑塔纳换取王某面粉若干袋。刘某负责给该车安户和办理车牌车号,而且在使用中如果出现任何的非人为的故障,其责任由刘某承担。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面粉交付了刘某。刘某在将该车交付王某办理相关的手续时发现该车系被盗车辆,该车被公安部门依法扣押。该汽车后来被李某认领。此时王某要求刘某返还其交付的面粉。但是,刘某说,该面粉已经被用于生产食品。于是王某要求刘某返还价款11万元。王某经过调查发现,该刘某已经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但是同时发现,刘某曾在一个月之前在朋友的儿子郑某的生日上送给郑某5万元人民币的生日礼物,而且半个月之前,刘某曾经将自己的一些价值6万元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给了陌生人何某。

问:

(1)王某能否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的汽车的权利?为什么?

(2)王某向刘某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后,王某能否再次向刘某提起撤销权诉讼?

(3)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4)郑某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5)何某在撤销权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

(6)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胜诉,是否可以根据该胜诉裁判对被撤销的法律行为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
(1)王某不能向认领汽车的李某主张所有权。首先,汽车的所有权的转移是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的,本案件中王某并没有完成相关的手续。其次,王某也不可能根据善意取得来主张权利,虽然王某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并且他也是善意的,但是由于本案的汽车是盗窃物,盗窃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2)王某可以向刘某再次提起撤销权诉讼,因为王某在此之前的一个月时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了郑某,这使得刘的财产减少,因而无法清偿王某的债权,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符合了撤销权产生的条件。同时,王某和刘某之间的基于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诉讼和撤销权诉讼是相对独立的。后者并不依赖于前者,同时前者也不排斥后者。
(3)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王某提起撤销权诉讼,应当以刘某为被告。
(4)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王某在撤销权诉讼中没有将郑某列为第三人,则法院可以追加郑某为第三人。
(5)何某的诉讼地位取决于其是否了解:刘某低价转移财产对王某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损害。如果何某了解该情况,则王某可对刘莱出售给何某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此时何某与郑某的诉讼地位相同。如果何某不了解该情况,则何某取得财产的完全的所有权,王某不得对刘某向何某出售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6)王某不得根据撤销权的胜诉裁判对涉及的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因为撤销权诉讼是形成之诉,不是给付之诉,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4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 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 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 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3条。

第5题:

刘某欠王某2万元,王某多次催促,刘某拖延不还。后王某告知刘某必须马上偿还,否则将诉诸法律,刘某立即将家中所剩的值钱物品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其好友张某,并告知张某等避过这段时间再将物品返还,后被王某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答案:B,C,D
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债权人的撤销权对于第三人利益关系重大,故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进行,在这个意义上讲债权人撤销权又叫做撤销诉权或者废罢诉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是债的效力的扩张。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因债务人行为的无偿抑或有偿而不同。无偿情形下,只要具备客观要件即可。但在有偿情形下,就需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延期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或出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2)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积极财产的减少和消极财产的增加。积极财产的减少如转移所有权、让与债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务等。消极财产的增加如承担债务、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等。(3)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债务人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标的不得撤销,如结婚、收养、继承、提供劳务等。此外,财产上的拒绝行为、不得扣押的财产等也不得撤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指债务人的恶意以及受益人的恶意。债务人的恶意是指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的降低且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其在获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可能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主观心理状态。债务人行为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受益人受益时的恶意是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综上所述,B、C、D三项正确。

第6题:

2005年4月12日,张某驾驶自有的货车在途经我省一省道某路段时车辆发生故障,给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害。驾驶员将车辆修好后,迅速逃离现场,后经当地群众举报,路政人员将肇事车辆查获。 ?问:(1)本案中,当事人张某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2)依据《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张某车辆给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后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3)在张某履行处理决定前,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对当事人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1)张某应当承担赔偿公路损失的民事责任。即: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偿费。 ???(2) 张某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后才能驶离现场。???(3)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签发《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该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

第7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第8题:

假设,在王某死亡前,刘某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王某死亡后,刘某和李某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对于遗产中的动产部分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的法律,即中国法律处理; 遗产中的不动产部分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处理。

第9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 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 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第10题:

城市客运管理处的执法人员刘某在某区设点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辆途经此地并停车下客。经向乘车人员倪某、陆某询问得知,轿车司机张某和倪某、陆某谈妥了目的地、车费15元后同意两人搭乘,检查时,尚未收取车费。调查期间,刘某多次打断张某的申辩,对其说:“你就不要狡辩了,现在证据确凿。”后刘某以车主非法客运为由,开具了暂扣、扣押物品凭证,扣押了车辆。并以张某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业务,依据《某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并告知张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某日,刘某驾驶该被扣押车辆外出办事致使该车被损毁。后来张某履行了处罚决定,准备领回被扣车辆时,发现车辆损毁严重。城市客运管理处对刘某进行了行政处分。
本案例中的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包括( )。

A.仅有刘某一人进行检查执法
B.执法过程中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C.擅白使用被扣押的财物
D.让张某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答案:A,B,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白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D项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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