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

题目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国土所干部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钟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钟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复议机关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村民周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房屋建房证。但在周某建房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发现周某建房与所在村建设规划不符,马上通知周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周某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周某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周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B.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

C.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周某和乡人民政府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D.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周某因拆房而遭受的损失,但不包括乡政府通知停建后其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D
乡政府的拆除建筑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且乡政府的前后截然相反的两行为给周某造成财产上的侵害,相对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行政诉讼不适于调解,但赔偿部分可以由法院进行调解。

第2题:

某乡政府土地员批准村民吴某建房四间,当吴某划线动工时,王某发现吴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对此,王某核实了批准文件后不服,应向下列选项中的何者申请复议?()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城建局作为复议机关


参考答案:B

第3题:

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刘某补正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违法的

D.乡政府依法已经受理了刘某的申请


参考答案:A

第4题:

城市化是指乡村人口向都市人口转化,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一个历史进程。下列不属于城市化进程要素的是( )。

A.某乡土地实行集约化经营,村民都转为农业工人

B.某村村民由于比较富裕都住上了楼房,不少家庭买了汽车

C.某乡政府转为街道办事处,农民农转非,未到退休年龄的村民还被安排了工作

D.某村村民文化生活贫乏,晚上无事可做就早早睡觉


正确答案:D
只有D项没有体现乡村人口向都市人口、生产或生活方式的转化。

第5题:

1995年3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了A村村民吴某建房4间,占地100平方米的申请(附有房屋的四至样图)。1个月后,当吴某画线动工建房之时,其邻居王某发现吴某侵占本属自己的宅基地3平方米,吴某以乡人民政府有批件为由拒绝让步,二人遂发生争执。王某对乡政府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不享有。因为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王某作出的,因而王某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享有。因为王某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虽然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C.不享有。王某所受的侵害来自吴某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吴某,因而王某应以吴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王某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


正确答案:B
依照《行诉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的批准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以王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6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某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44.答案:B 考点:行政复议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第7题:

某村村民张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黄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王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张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张某交涉。张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C
乡政府的行为虽然引发了民事争议,但此批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因而本案属于行政争议,可以受理。其次,对于因行政处理引发的民事争议,如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争议,可以一并审理。

第8题:

村民阎某向其所在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其所在村内一块闲置土地上建房。乡人民政府审查后予以批准,签发了建房证。但是阎某建房与所在村建设规划不符,乡人民政府发现后马上通知阎某停建,另行解决建房用地。阎某继续施工,乡人民政府因此作出责令阎拆除建筑的处理决定。阎某欲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B.如果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维持乡人民政府的拆除建房的处理决定,乡人民政府应赔偿阎某因拆房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C.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可以对阎某和乡人民政府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D.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不能调解


正确答案:ACD

第9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 91~93 题。

第 91 题 (1)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B
AD错B对,《行政复议法》第l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作出批准行为的行政主体是乡政府,其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县政府;其行使的职权属于土地管理权,但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依法不设工作部门,只设一些工作人员,其具体行政行为视作是乡政府的行为,因此,应由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C错,《行政复议法》第l2条第l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该规定仅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设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本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乡政府作出的,不适用该规定。

第10题:

某村村民刘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政府土地员姚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刘某的邻居杨某发现刘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刘某交涉。刘某辩称建房是有批准文件的,不同意改变建房方案。杨某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杨莱应向乡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B.该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县政府,

C.行政复议期间,复议机关应当通知刘某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杨某可以委托1-2 名代理人参加复议,但仅限书面形式委托


正确答案:B

【答案】:B
【讲解】本题中作出批准建房决定的应当是乡政府,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可知,复议机关应为县政府,乡政府为本案的被申请人。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的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应为“可以”而非“应当”。根据该条例第10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故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要掌握好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见下表。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