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执法机关委托镇政府对一风景区域进行行政执法。镇政府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赵某和王某称房屋为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是镇政府B、本案被告是镇政府和县行政执法机关C、赵某和王某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D、被告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题目

县行政执法机关委托镇政府对一风景区域进行行政执法。镇政府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赵某和王某称房屋为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被告是镇政府
  • B、本案被告是镇政府和县行政执法机关
  • C、赵某和王某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不得提出上诉
  • D、被告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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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C

第2题:

为让农民都能住进“小区”,某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建住宅,然后由开发商将 房子卖给农民。王某等村民不同意自家的耕地被“无偿”占用,且无力购买经过多个环节建起来 的房子,因此都不愿意购买,而是转向镇政府申请住宅用地许可。但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镇 政府对这些许可申请既不予审查,也不报县政府批准,致使亟需盖新房的村民只能在未获批准 的情况下建房。于是,镇政府就招募青壮年组成“执法队”,将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子予 以拆除,并发给每个队员每天100元的酬劳。王某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本案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是()。
A.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开发住宅的行为
B.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并发给执法队员酬劳的行为
C.镇政府迟迟不对村民住宅用地申请进行审核的行为
D. “执法队”强行拆除王某等人房子的行为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选项镇政府组建“执法队"、发给执 法队员酬劳的行为属于内部行为,并没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B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3题:

原告廖某的房屋位于某县某村,2011年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该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该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认为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县人民法院审理。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

A.被告将原告廖某的合法房屋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并拆除,在诉讼过程中又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行为合法,因此只能承担败诉后果

B.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而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没有合法性

C.法院如判决确认该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廖某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但不能确认该行政行为没有合法性


答案:D

第4题:

(2012年)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均起诉,应推选2-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诉讼管辖。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县川口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也不能作被告。本案被告为江平县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B错误。同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若陈某等10户居民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所以选项D错误。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选项E正确。

第5题:

王某诉赵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债务,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案外人李某表示,愿以自己的轿车为赵某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三人就此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后,赵某撤回上诉,法院准许。一个月后,赵某反悔并不履行和解协议。关于王某实现债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和解协议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依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依一审判决与和解协议对赵某、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C
解析:
选项A.B.D错误,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C正确,赵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赵某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王某可依一审判决对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6题:

为让农民都能住进“小区”,某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建住宅,然后由开发商将 房子卖给农民。王某等村民不同意自家的耕地被“无偿”占用,且无力购买经过多个环节建起来 的房子,因此都不愿意购买,而是转向镇政府申请住宅用地许可。但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镇 政府对这些许可申请既不予审查,也不报县政府批准,致使亟需盖新房的村民只能在未获批准 的情况下建房。于是,镇政府就招募青壮年组成“执法队”,将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子予 以拆除,并发给每个队员每天100元的酬劳。王某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如果村民王某对“执法队”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正确的做法是()。
A.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
B.以“执法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要求民事赔偿
C.以镇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要求民事赔偿
D.以“执法队”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


答案:A
解析:
由于镇政府与“执法队”是委托关系,因此应由委托机关即镇政府承担法律责任,排除B、 D项。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故选A项,排除C项。

第7题:

为让农民都能住进“小区”,某镇政府划出一块耕地,交给开发商建住宅,然后由开发商将 房子卖给农民。王某等村民不同意自家的耕地被“无偿”占用,且无力购买经过多个环节建起来 的房子,因此都不愿意购买,而是转向镇政府申请住宅用地许可。但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镇 政府对这些许可申请既不予审查,也不报县政府批准,致使亟需盖新房的村民只能在未获批准 的情况下建房。于是,镇政府就招募青壮年组成“执法队”,将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新建的房子予 以拆除,并发给每个队员每天100元的酬劳。王某不服,欲寻求法律救济。
王某对镇政府不审査住宅用地申请的行为不服,下列供其选择的救济途径错误的 是()。
A.以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直接以镇政府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以镇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县国土局申请行政复议
D.可依法请求县政府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镇政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査


答案: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 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国土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与镇政府属于同级机关。C项错误。

第8题:

宋某因超载被某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王某罚款200元,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宋某应以执法人员王某作为本案的被告

B.宋某应以某交通执法部门作为本案的被告

C.被告的代理律师向现场的证人重新取证是违法的

D.本案中应由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C

第9题:

(2013年)某市规划局认定刘某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刘某送达《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刘某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刘某未拆除所建房屋,市规划局送达《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刘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所建房屋。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市规划局通知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程序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B.《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决定,具有可诉性
C.《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征收决定,不具有可诉性
D.《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E.《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具有可诉性

答案:B,D
解析:
(1)《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是对违章建筑行为的制裁,具有可诉性;(2)《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是行政事实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

第10题:

江平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该县川口镇陈某等10户居民自建的附属房及围墙系违法建筑,决定强制拆除,并委托该县川口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有关事宜。陈某等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而起诉。关于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及诉讼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本案被告为川口镇政府
B.本案应由江平县人民法院管辖
C.若仅陈某起诉,则没有起诉的其他9户居民为第三人
D.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
E.若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复议机关、诉讼参加人、诉讼管辖。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县川口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也不能作被告。本案被告为江平县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B错误。当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不服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选项C正确。若陈某等10户居民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所以选项D错误。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当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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